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处长李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女士介绍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同时邀请到,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云波先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河长制综合部部长李忠心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处处长田博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女士进行主发布。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是全国七大河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要对包括辽河在内的重要江河湖泊实施系统治理、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十五五”时期美丽辽宁建设也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在8•15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向大家通报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凝聚全社会关爱、守护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共同筑牢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辽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出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流域司法保护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形成全省法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取得积极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护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31件。其中,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刑事案件22件,切实维护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并重,依法妥善审结涉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7件,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行政案件392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流域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辽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裁判执行方式,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修复。如各地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在辽河干流及辽河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5年,盘山县法院累计投放6865余万只河蟹苗,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投放3260余万尾鱼虾苗,有效促进水生态恢复;锦州市古塔区、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流域周边土地林地推动恢复林地及修复土壤13.8万余平方米,补植树木5600余株,并对修复土地情况开展跟踪验收。丹东、朝阳等地法院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管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三、主动融入协同治理,凝聚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全省法院积极融入并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多领域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如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大连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十三家单位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辽阳市文圣区法院与防汛、水利部门联动整治太子河河道行洪隐患,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并针对河道整治精准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签订辽河口生态修复协作协议,携手推动生态环境科学修复。2025年全国生态日,省法院还组织召开了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六家集中管辖中院联合发布我省首个跨区域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倡议书,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辽河的良好氛围
全省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如沈阳中院在村镇就地开庭审理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案件,组织村民、企业旁听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盘山县法院在湿地发放生态日宣传海报,面向游客开展“边走边学”湿地保护沉浸式普法,提升宣传实效;沈阳、盘锦等地法院还沿辽河生态廊道统筹布局,建立七星湿地、红海滩湿地等一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覆盖辽河干流、支流、河口湿地等关键生态空间,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各地法院将品牌建设作为深化法治宣传的重要抓手,立足区域生态特点,积极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司法品牌,朝阳中院结合辽河西源生态与文化保护,打造以守护“牛河梁遗址为代表的红山文化”为特色的司法品牌;盘锦中院立足辽河口区域特点,打造以助力“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为特色的司法品牌;丹东中院打造以保护辽宁“水塔”与“绿肺”为重点的“丹法蕴绿”司法品牌,依托司法品牌开展特色化法治宣传,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辽河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流域保护的各项规定,以高质量环境司法助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好辽宁的母亲河。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五个重点领域,依法惩治非法采砂、侵占河湖岸线等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理取用水、地下水保护等案件,推动节约集约用水;依法惩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物等犯罪,守住流域生态安全底线;依法审理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入河等案件,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和环境权益;加强对自然岸线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推动文旅融合协同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提升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坚持预防性司法,依法用好禁止令、行为保全等措施,把风险防在前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持续探索完善集中管辖、技术调查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等机制,加强案例筛选发布,统一裁判尺度,提升辽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恢复性司法,依法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等方式,推动受损生态及时有效恢复。
三是深化协同治理,形成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落实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要求,推动陆源污染治理与入海生态修复有效衔接。深化府院联动,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等单位的执法司法协同,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治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案例发布,讲好辽河司法保护故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今天我们同步发布辽宁法院服务辽河流域保护三个典型案例,本次典型案例涵盖依法支持流域治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职、推动生态修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多个方面,集中展现了辽宁法院服务保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希望能够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凝聚全社会共同保护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广泛共识。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处长李卉:
感谢徐娴女士的发布介绍。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
辽宁日报记者:
请问省生态环境厅,为持续改善我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作为主管部门重点做了哪些工作?取得那些成效?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处处长田博:
“十四五”以来,围绕美丽辽宁建设目标,我省坚持以美丽河湖建设为主线、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5年,全省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0%,为历史最优;今年上半年,水质继续保持同比改善态势。
一是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出台《辽宁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辽宁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内的河湖自评估,全省27个美丽河湖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其中抚顺大伙房水库、营口大清河、大连碧流河水库成功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二是巩固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更新11大类风险源台账,逐项推进问题整改,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实现100%达标。加快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498个乡镇级(含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全部纳入年度监测计划,实现常态化监测管控。
三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聚焦不稳定达标断面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重点河段达标攻坚,“一河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并序时推进落实;严格落实河流断面水质信息零报告制度,每日发布超标断面水质信息,及时预警、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情况;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累计完成15000余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实现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建立河流—排污口—污染源联动响应机制,有力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国际在线记者:
请问水务部门,辽宁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都采取了哪些举措加强河湖治理保护?取得哪些成效?
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河长制综合部部长李忠心:
辽宁省自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省总河长高位推动,共签发9个总河长令,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推动全省1.8万名河湖长深入一线开展巡河调研552万余人次,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省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建设。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推进依法治河。完善河湖治理保护法制体系,省级层面累计出台法规制度60余项,建立河长与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四长”联动机制,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颁布实施《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修订《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全力夯实河湖管护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改善河湖面貌。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累计完成河湖库地物遥感图斑复核29439个,清理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1.1万个,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5419个,持续开展盗采超采砂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维护河湖管护良好秩序。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厚植绿色底色。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辽河干流堤防实现全线达标,辽河干流和东辽河滩区封育成果巩固提升,寇河全年全线水流贯通。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68条(段),抚顺东洲河、本溪小汤河、朝阳十家子河入选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打造河湖安澜、生态惠民的河湖治理生动实践。
法治日报记者:
辽河流域的系统治理是有整体需求的,请问省法院,全省法院是否已经构建起了协同司法机制,如何全面提升流域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效能?
省法院环资庭庭长李云波:
感谢记者朋友对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全省法院将立足辽河流域系统治理整体需求,统筹系统内、政府和法院、全域三方面抓实推进:
一是健全法院内部协同机制。完善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联动机制,规范环资案件识别归口管理,统一流域裁判标准;推动完善与共享专家库、技术调查官、专业人民陪审员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职能与责任落实,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以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审判提升流域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深化政府和法院联动协同机制。持续发挥“河湖长+法院院长”联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对接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工作机制;聚焦辽河干流及支流污染、河道生态破坏等案件,在各环节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河湖生态综合治理。
三是完善跨区域全域协作。统筹辽河、鸭绿江、大凌河等省内重点流域司法协作,构建省内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对外联动吉林、内蒙古、河北等上游省区法院,健全跨省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执行联动、生态修复衔接机制;依托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宣讲,持续强化生态普法,凝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流域保护合力。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治理相关要求,持续优化多层级协同司法举措,不断完善辽河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体系,全力守护辽河流域生态安全。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处长李卉: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本场发布会的关注与支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省政府新闻办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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