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李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治理,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该制度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辽宁海事局副局长刘力先生,请他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辽宁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张震先生,辽宁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王佐先生,辽宁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高杰先生。
下面,首先请辽宁海事局副局长刘力先生作介绍。
辽宁海事局副局长刘力: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以下简称《定线制》),2026年8月15日起,该制度将正式施行,辽宁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沿海全域、全覆盖施行船舶定线制的省份。该制度的出台,是辽宁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海上安全监管理念从“被动应对碰撞风险”向“主动塑造安全格局”转变的重要成果,也是对辽宁沿海通航格局的一次系统性重塑。
下面,我从这项制度的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各方影响以及后续工作等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为什么要实施《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
辽宁沿海是我国北方沿海航运的重要枢纽,承担煤炭、石油、矿石、装备制造等重要能源和民生物资的海运任务,同时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天然渔场,航运发展与渔业生产交织。近年来,随着辽宁沿海港口规模持续扩大、航运业务日益繁忙,加之油气开发、风电建设、水产养殖等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船舶通航密度持续增大,商渔船航行作业交叉重叠问题愈发突出。
据统计,2021年至2025年,辽宁沿海共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24起,占辽宁水上交通事故总数的14.5%,海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定线制》施行之前,辽宁沿海船舶主要依靠推荐航路引导航行。这些航路基于船舶的习惯性航行轨迹划定,在特定阶段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渔业生产及航运发展需求。但随着海上交通流量持续增长、渔船作业方式不断变化,原有推荐航路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推动全域定线制势在必行。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辽宁海事局积极走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省直部门及沿海6市人民政府,开展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在辽宁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指导支持下,最终推出《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力求打造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有效措施,实现“船畅其行、渔安其业”。
二、《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的主要内容
船舶定线制是国际通用的海上交通管理模式,通过划定分道通航制及连接处等,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降低对遇与交叉会遇风险。简单来说,定线制就像在海上划出了“车道线”,让商船和渔船分道而行、互不干扰。过去,商船和渔船在海上交叉穿行,通航效率低、安全风险高;今后,有了“海上车道线”,商船走商船的道,渔船在划定水域外自由作业,彼此各行其道,安全就有了更可靠的保障。
《定线制》坚持“科学规划、全域覆盖、商渔分离、安全高效”的原则,具体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路网布局从分散到全域覆盖。在原有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2处定线制基础上,新增黄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部(辽宁段)4处定线制,构建“2+4”全域通航路网,实现辽宁沿海全域定线制覆盖,彻底打破原有航路分散管理的格局。
(二)管理规则从推荐指引到刚性约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定线制管理要求:原则上要求船舶使用定线制水域航行,渔船不得在定线制和端部锚泊或从事捕捞、养殖等碍航活动。定线制从推荐航路管理模式升级为强制施行,为商渔船划定了清晰的航行与作业边界,从空间上实现不同类型船舶交通流的有效分离。
(三)资源利用从粗放配置到集约释放。辽宁近海水域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定线制实际使用水域约0.9万平方公里,占比约八分之一。辽宁沿海原有42条公共航路优化整合为15条,减小部分航路宽度,在保障通航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了部分海域资源,兼顾航运发展与渔业生产、养殖用海的多元需求。
三、定线制对各涉海群体的影响
船舶定线制的施行,对商船、渔船及其他涉海活动主体均产生直接影响。我们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对各方的关切进行充分考量,同步推进配套举措,确保制度平稳落地、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渔民生产基本不受影响,安全更有保障。定线制实施后,除划定的定线制水域外,渔船仍可生产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横跨穿越定线制水域,其目的在于避免渔船在商船密集通航区域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渔民群体充分理解并支持定线制实施,我们前期开展了系统的意见征集与政策宣讲工作,通过网站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与渔民代表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多轮优化完善。前期面向商、渔船船员等涉海从业人员发放的3400余份调查问卷中,99.4%受访者表示支持定线制实施。
针对定线制水域与养殖用海重叠的问题,我们加强与沿海地方政府的协同联动,制定“一市一议”“一事一议”方案,通过海域置换、等价协商、立体分层用海管理等途径,妥善解决养殖腾退问题。同时,推动将定线制信息叠加至渔船渔区图,确保渔船电子海图和纸质海图及时更新。
(二)商船通航效率提升,运营成本下降。定线制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商船通航效率、提高港口周转率,减少因频繁避让渔船导致的绕航和延误,降低运营成本。船舶通航效率的提升意味着港口泊位周转加快,货物运输更加顺畅,将进一步优化辽宁航运营商环境,为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确保航运企业顺利适应新的通航规则,我们联合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开展专题研究,在老铁山水道周边水域先行布设54座虚拟AIS航标,为船舶提供导助航支撑;编制中英文《辽宁沿海船舶航法指引》,明确航法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让船舶航行有章可循。
(三)通航秩序管控同步强化,监管模式运行有效。我们构建起“远程指挥+现场督导”监管模式,依托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远程高频指挥,派遣海巡船艇在重点水域驻点值守,引导船舶遵守定线制管理要求。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商渔船联管中心作用,及时干预、纠正渔船碍航行为。联合渔业渔政、海警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航,及时清理航路内渔网渔具,整治违规作业行为,全力维护良好通航环境。
四、阶段性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今年1月1日起,辽宁海事局就开始引导船舶在拟实施的定线制水域航行,这半年来,通航秩序明显改善,“入轨航行、各自靠右”的航行习惯逐步养成;商渔碰撞风险有效防控,航路内渔船违规作业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协同治理效能显著增强,跨部门联动机制运行日趋顺畅。
下一步,辽宁海事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配套制度。协调省农业农村厅修订《辽宁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渔船指引》,将定线制要求纳入《渔船出海管理正面负面清单》,积极开展港口定线制和渔船推荐航路研究,进一步规范商渔船航行作业行为。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商渔船联管中心实体化运行,健全非辽宁籍渔船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主动对接航海保障部门,及时更新海图数据,推动将定线制信息叠加至渔船渔区图。
三是深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深入沿海渔村、渔港现场宣讲,与天津、河北、山东等地渔业渔政部门协同做好宣传提醒。将定线制内容纳入商船船员适任培训和渔船船员考核内容。
四是严格动态管控。加强定线制水域船舶动态管控,强化远程引导,密切跟踪轨迹异常船舶动态,要求船舶不得在定线制水域内从事碍航活动,严肃处理处置违反定线制规定行为。
各位记者朋友,辽宁沿海全域船舶定线制的正式实施,是推动辽宁“平安海区”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辽宁海上交通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我们相信,定线制的全面落地,将成为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有效举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辽宁的探索实践也将为全国通航密集区水域安全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方案”。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李卉:
感谢刘力先生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日报记者:
能否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此次出台的定线制,总里程达到多少海里,覆盖了多少水域面积?具体包括哪些定线措施?
辽宁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高杰:
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含6处船舶定线制,其中共设置30处分道通航制、5处连接处和2条沿岸通航带,总里程达820海里,覆盖水域面积约0.9万平方公里,约占辽宁沿海面积的八分之一。设计期间我们始终坚守“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理念,遵循“符合实际、统一规则、规范命名”的原则,统筹考虑行业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深入分析,下面由我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是2处原有船舶定线制情况:
1.大连港大三山水道船舶定线制位于大连港大三山岛西侧,是进出大连港老港区必经要道,包含1处分道通航制、2处沿岸通航带,于1984年正式实施通航分隔制;2.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位于渤海海峡,是进出天津、营口、曹妃甸等渤海港口通航“咽喉”,包含1处分道通航制、于2006年正式实施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是辖区船舶交通流量最大定线制;
二是新增4处船舶定线制情况:
1.黄海北部船舶定线制覆盖大连东南部和丹东近海,由烟台港至大连港、丹东港至大连港等航路组成,包含11处分道通航制,是辖区分道通航制最多的定线制;2.老铁山水道至渤海北部定线制连通辽东湾各港口,由老铁山水道至营口港、旅顺新港等航路组成,包含7处分道通航制,是辖区覆盖面积最广的定线制;3.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北部定线制涵盖进出秦皇岛港、葫芦岛绥中、唐山港京唐港区交通流,包含9处分道通航制和5处连接处,是辖区唯一设置连接处的定线制;4.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部(辽宁段)定线制由老铁山水道至天津港、黄骅港航路组成,含1处分道通航制。
三是鉴于定线措施数量较多,内容相对复杂,为避免船员及从业人员混淆,我们将各定线制内分道通航制进行统一命名,参考环形时钟顺序对其进行编号,联合航海保障部门布设定线制虚拟AIS航标,将定线措施与航标名称一一对应,进一步方便现场辨识。
央广网记者:
《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对商、渔船航行有哪些特殊要求?商、渔船应该注意什么?
辽宁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高杰:
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参考国际公约中的强制定线制,原则上要求船舶使用定线制水域航行,遵守特殊报告要求,守听规定的甚高频(VHF)频道,不得在定线制及其端部水域锚泊或从事捕捞、养殖等碍航活动,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与通航分道船舶总流向成小角度驶进驶出,追越他船前应征得被追越船同意,在连接处需要特别谨慎驾驶。对商船而言,一是应在进入辽宁沿海前组织在船船员集中学习,确保在船船员熟知定线制水域范围、各定线措施分布和特别规定。二是科学制定航行计划,配备最新航海图书资料,在定线制内应沿对应通航分道行驶,自觉靠右航行。三是在连接处及端部等通航密集水域采用良好船艺,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航行;四是主动做好与周边船舶沟通,及时了解他船动态并保持一定安全航距,根据当时会遇局面采取妥善措施避让;对渔船而言,一是充分了解定线制水域范围,合理优化作业计划,不得在定线制及其端部水域从事捕捞、养殖等碍航活动。二是航行及作业期间保持在甚高频(VHF)规定频道连续守听,连续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主动发布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收周边船舶动态和海事安全信息。三是避免穿越或以小角度驶入驶出通航分道,不得随意横越大船船头,采取避让行动不应导致另一紧迫局面发生。四是积极参加海事、渔业部门组织安全宣讲和技能培训,深入学习特殊航行规则及防范商渔船碰撞知识,杜绝各类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发生。
辽宁日报记者:
辽宁海事部门将如何进一步规范定线制水域船舶通航秩序?
辽宁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张震:
辽宁海事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规范通航秩序,提升通航效率,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我们将借助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定线制航行规则,联合海洋渔业部门深入港口、渔村现场进行讲解,让广大船员、渔民了解掌握定线制管理要求,全力推动辽宁“平安海区”建设。
二是加强动态监控。我们将依托商渔船联管中心,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同利用雷达、GPS、北斗等信息化平台,(如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智慧海事监管系统、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等),实时监控商船、渔船航行动态,纠正商船偏离定线制行为,劝离定线制水域内碍航渔船,实现“商渔分界、各行其道”。
三是强化现场监管。我们将联合海警、海洋渔业、边海防等部门强化定线制水域巡航执法,做好现场管控,指挥商船按定线制规则航行,驱离定线制水域内捕捞、养殖渔船,合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海上通航环境。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
刚才提到,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是建设辽宁“平安海区”的关键举措,能简单介绍下“平安海区”建设的有关情况吗?
辽宁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王佐:
为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战略,助力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在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辽宁海事局立足全省发展大局,结合辽宁海域通航环境、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务实可行、贴合实际的辽宁省“平安海区”建设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精准贴合辽宁海上安全治理需求,成效思路获得省政府高度认可,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印发。方案将优化海上通航体系、全面推行船舶定线制列为关键举措。全域船舶定线制是重塑辽宁海上通航格局的核心抓手,为了实现长效稳定运行,方案从联管机制、数据共享、硬件补盲、联合执法四个维度出台刚性配套措施,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平安海区”建设聚焦辽宁海上安全治理痛点、难点和堵点,全方位、系统化补齐海上安全治理短板。一是塑造辽宁海上通航新格局,全面实施定线制,规范通航秩序管理;二是深化涉渔领域综合治理,升级完善渔船智慧管理系统,筑牢涉海作业安全防线;三是深化水上安全协同治理,用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多方监管治理合力;四是规范海上交通业态管理,稳步推进陆岛运输公交化、游艇运营集约化管理;五是完善海上交通安全制度体系,构建规范化、制度化治理格局;六是持续强化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海上风险处置和应急保障水平。
目前,省(中)直相关部门和沿海各地市已开展先行先试,重点推进全域定线制落地实施、海上联管中心实体化运行、水上安全协调机制优化等核心工作,全力推动“平安海区”建设各项举措落地生根,持续夯实辽宁海域安全稳定根基。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李卉:
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对《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的详细介绍,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本场发布会的关注与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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