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李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邀请到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涉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女士,省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刘少方先生,省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陈晨女士,他们将一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请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先生作介绍。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守护民生福祉的重要职责。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综合审判改革为牵引,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多部门联动协同为支撑,全方位、多层次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下面,我就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向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做简要介绍,并发布5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深化综合审判改革,构建专业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全省法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成立了96家少年法庭,16家中院、32家基层院实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2025年审结一审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806件,今年1至4月审结3434件。刑事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未来发展。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健全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坚决防范二次伤害。民事审判中,聚焦家事、侵权、人格权等未成年人重点案件,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2025年审结一审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2398件,调撤率为42.32%;今年1至4月份审结3075件,调撤率为45.17%。深耕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将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2025年以来对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等行为,依法精准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00份,及时阻断侵害风险。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依法撤销、变更35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行政审判中,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公共权益保障,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救助职责。
各地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探索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特色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连法院在全国首创“三个不送”送达机制,即:法律文书不在学校送达、不在公开场所送达、不在易引发心理畏惧环境送达,避免未成年人因诉讼程序造成隐私泄露。
二、深耕法治教育阵地,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关注未成年人法治需求、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师生进法院“双进”活动。全省选派1307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充分利用儿童节、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寒暑假期开展特色法治教育活动。2025年秋季,全省76名院长和副院长走上讲台,为孩子们讲授“开学第一课”,围绕网络安全、自我保护、反学生欺凌等话题精准普法。邀请师生到全省128家法院听办案故事、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观看法治情景剧等活动,激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热情。拓宽线上线下普法阵地,线下制作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公益绘本、普法海报,线上依托新闻媒体、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出法治微课堂、普法短视频,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打破时空限制,让法治教育触手可及。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500余场。
三、凝聚多方协同合力,健全“六大保护”一体化联动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在做好司法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多方支持。
一是加强家庭保护指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令作用,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立审执全流程做好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工作。2025年以来联合妇联等单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0余份。二是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参与专门学校学生入校、离校评估活动,建立“庭审观摩-法治教育-行为矫治”一体化帮教机制,帮助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改正偏差行为。三是参与社会治理。针对校园管理漏洞、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电竞网咖留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四是注重网络保护。依法从严审理网络暴力、网络性侵、个人信息泄露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五是强化府院联动。2025年,省法院与省民政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共同维护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自2022年省法院创建“辽法护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以来,统筹指导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省法院的带动下,各地法院着力打造了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品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品牌的带动力、辐射力、影响力。例如沈阳“点亮明天、阳光同行”、大连“润青葵・连未来”、鞍山“‘鞍’心护‘未’”、抚顺“节节高”、丹东“丹法﹒护苗”、阜新“育红工程”等。14家单位、6名个人获评全国荣誉称号。
典型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治“教科书”,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情况和热点问题,展现“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的生动实践,今天我们发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王某诉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明确父母擅自将未成年子女送养他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依法变更抚养关系。案例二是张某诉钱某、孙某及其监护人名誉权纠纷案,明确未成年人在私密日记中书写贬损他人的文字,未对外传播,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自行对外传播,构成名誉权侵权。案例三是王小某与某刺青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未成年人签订的文身服务合同因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无效的裁判规则。案例四是何某诉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展现法院联动妇联、公安、司法行政、社区等多方力量,推动家庭矛盾实质化解。案例五是赵某与李某及其监护人、某小学健康权纠纷案,创新引入班主任参与调解的模式,为化解校园纠纷提供有益借鉴。这些案例覆盖家庭保护、人格权保护、校园安全等关键场景,聚焦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等核心权益,彰显司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直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薄弱环节,明确司法态度。同时,展现了从个案裁判向源头预防、系统治理转变。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推动少年法庭实质化运作和规范化建设,优化机构和队伍建设的“辽宁路径”;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全流程跟踪机制,实现案件审理、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司法救助等闭环管理,打造审判与延伸工作的“辽宁品牌”;聚焦源头预防,持续抓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辽宁阵地”;推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工作社会化发展,凝聚全方位保护的“辽宁合力”,奋力书写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篇章。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李卉:
感谢李成富先生的介绍和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国际在线记者:
今天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是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请介绍一下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时,如何平衡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与名誉权?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日记是孩子们安置内心情绪的秘密花园,更是他们和自己对话、形成独立人格的重要空间。同学间的评价会影响孩子的自我认知,言语欺凌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伤害。本案既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也涉及对名誉权的保护。在办案中,我们把握了两个标准:
一个是把有没有对外传播,作为判断侵权的分界线。只在自己的日记本里写下对他人的负面评价,没给外人看,就是我们的小秘密,我们的隐私,不算侵权。但如果主动把日记内容公开,就不是隐私了,就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另一个就是证据合不合法,还需要看取得方式。在这个案件中,把别人没公开的日记,偷偷拍下来当证据,就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这样的证据法院不会采信。
这个案子想告诉大家:孩子有自己的小秘密,应该被尊重;但尊重隐私,不等于可以随便伤害他人。法院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也要保护他们的名誉权,这些都是孩子们的合法权利,都应当得到保护。
辽宁日报记者:
针对一些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人履职不到位问题,辽宁法院如何采取措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省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陈晨: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当前,部分家庭存在监护缺失、教育不当等问题,是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根源。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司法力量督促、引导、帮助监护人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权益受侵害案件的发生。
一是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我们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各环节,充分发挥司法引导作用,真正做到案子审到哪,指导服务就跟到哪。
二是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我们对普通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对问题家庭进行亲子关系修复,对监护严重失职的家庭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分类施教,实现一案一策,精准匹配。
三是凝聚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我们依托少年法庭、家事审判团队,联合妇联、教育等部门,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为涉案家庭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力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
辽宁法治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全省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是如何做到对未成年人一体保护、综合保护、全方位保护的?
省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刘少方:
感谢媒体对我们法院工作的关注。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同时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通过落实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运行,努力达到“1+1+1>3”的效果。比如,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监护侵害行为,同步启动民事程序,撤销、变更监护人;家事纠纷中发现虐待子女线索,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还要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回访等延伸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与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妇联、学校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另外,我们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案件反映出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更加有效的司法保护措施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携手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李卉:
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出席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省政府新闻办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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