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政发〔2018〕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8-02-09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共计219处予以公布。
  各市政府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辽宁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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