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20〕19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1-09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5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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