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辽宁省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
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多种载体面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0余万条。其中,公开政府规章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567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708项,行政处罚789项,行政强制123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145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设定依据等全部公开。
聚焦新冠疫情防控,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省政府及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统一模式的专题栏目,全省协同联动发声,主动公开国家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区通知公告、疫情通报、防控动态、防疫科普等信息,宣传疫情防控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布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信息,引导群防群控。公布本地定点宾馆、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核酸检测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使用。全省累计发布疫情防控信息185万余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作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第一权威平台作用。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公开重要政策举措。聚焦“六稳”“六保”工作,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公开相关工作动态信息;采用图文解读、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全省“六稳”“六保”专栏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省政府门户网站“六稳”“六保”专栏为公众提供利企惠民文件200余件,访问量达120余万次,点击量350余万次,满足公众一站式获取政策信息的现实需求。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等26个重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完成市、县、乡三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8个省政府部门与相关县区对接,围绕各领域共性信息内容、公开展示方式、信息内容保障等,推动建立具体公开标准,努力实现重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利用图表图解、动漫动画、在线访谈等形式对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及后续工作考虑等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导向。省、市政府全年共发布解读信息6200余条。省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落实到位。
(二)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全省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75件,当年办理599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77件。处理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40件,行政诉讼353件。申请数量和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 5.85%和40.47%。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操作流程,统一答复格式文本。沈阳、大连市探索采用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办理系统,整合申请受理、登记、备案、跟踪、提醒、预答复、督办等工作环节,实现全市依申请办理全流程可查、可控、可管的闭环管理。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均在政府网站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政府信息申请渠道、办理流程、答复时限、联系方式,提供信息公开申请表,为申请人提供指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本溪、葫芦岛等市完善本市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平台功能,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办理状态,实现办理全过程有迹可寻。
理顺信息处理费收缴程序。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充分保证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确定信息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范围。2020年底前,全省有权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全部设置了信息处理费收缴科目,明确了收缴程序,为信息处理费收缴工作做好准备。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省、市政府系统全面梳理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类栏目,全面公开本级政府制发的政府规章、政府及政府办文件。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集中废止和修改了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网站标注废止、修改和失效情况。
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标准、流程,明确认定责任。锦州市在全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程序上增设了公开属性审核环节,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将无法进入发文程序。
(四)提升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政令发布权威渠道作用,规范实体公开场所建设。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建设。适应政府网站发展趋势和互联网发展需求,开展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调整展示方式,科学设置栏目,规范信息发布。完成了6个频道,97个二级栏目及子栏目页面改版。完善“辽宁发布”政务微信微博功能,增设视频播放、办事互动等栏目。省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府信息110余万条,页面浏览量4.45亿次,较上年增长113%。“辽宁发布”政务微信关注人数增长550%,政务微博关注人数增长34%。
优化网上互动服务功能。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办理及公众投诉、建议、咨询受理办理工作,并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前端入口整合。公开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2765项,全省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将各部门非紧急类热线、平台统一整合至12345综合服务平台,方便公众通过统一入口对政府工作进行投诉、建议、咨询等,平台全年共受理有效诉求问题近400万件,办结率96%,好评率94%。
坚持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政府网站557家,政务新媒体1900余家。按国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技术检查,并人工复查,印发监管通报,督促整改。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全省政府网站存在的敏感信息、错别字、暗链、伪链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通知整改。全年累计抽查政府网站2400家次,总体合格率99.5%;累计抽查各类政务新媒体1951个,总体合格率98.7%。
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以省政府网站群作为省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统一建设管理。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实现信息数据集中管理。各市均已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等市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到展示风格一致、共性栏目一致、发布标准一致。全省政府网站利用集约化平台,统一设置标准一致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履职依据、机关简介、权力事项、预算决算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范政府公报编发工作。省本级和14个市全部建立了覆盖县区、乡镇、社区的政府公报发行、赠阅网络,全年发行省政府和各市政府公报数量超过110万册,使政府公报真正走进基层、服务群众。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省市两级电子公报库,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府公报电子版。
加大实体公开场所建设力度。省政府各部门定期向省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文件,供公众现场查阅,2020年,移交主动公开文件4072份。以本溪市作为试点地区,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通过村居委会、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五)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全面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我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开展了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规范用权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针对基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不同情况,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等方面,进行“点穴式”培训,切实提高公开战线人员业务水平。
持续做好监督考核。将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在全省召开片会开展调研交流,通过深入试点调研、召开座谈等形式了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情况。委托省委党校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46 |
46 |
1112 |
规范性文件 |
17014 |
9567 |
3065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38 |
-30 |
604.6万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10 |
-65 |
719.13万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14 |
-25 |
808.89万 |
行政强制 |
128 |
-5 |
81.64万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3 |
-8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56 |
2232075.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24 |
223 |
26 |
18 |
83 |
41 |
60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7 |
11 |
1 |
0 |
1 |
0 |
16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67 |
105 |
17 |
6 |
59 |
13 |
276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97 |
7 |
1 |
1 |
13 |
1 |
22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5 |
3 |
0 |
0 |
0 |
0 |
38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8 |
1 |
0 |
0 |
0 |
0 |
39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70 |
11 |
0 |
1 |
2 |
0 |
8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0 |
4 |
1 |
0 |
0 |
0 |
5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6 |
4 |
3 |
0 |
0 |
0 |
6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6 |
1 |
0 |
0 |
0 |
0 |
37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5 |
1 |
0 |
0 |
0 |
0 |
6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70 |
66 |
2 |
8 |
4 |
15 |
176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42 |
6 |
2 |
1 |
1 |
1 |
15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01 |
0 |
0 |
0 |
0 |
0 |
10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71 |
3 |
0 |
0 |
0 |
1 |
75 |
|
2.重复申请 |
77 |
3 |
0 |
0 |
0 |
3 |
8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60 |
16 |
0 |
0 |
4 |
7 |
387 |
||
(七)总计 |
5600 |
231 |
26 |
17 |
83 |
41 |
599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71 |
3 |
1 |
1 |
1 |
0 |
17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27 |
64 |
24 |
25 |
240 |
140 |
25 |
20 |
46 |
231 |
102 |
4 |
1 |
16 |
12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文属性认定工作落实不够,政策解读内容可读性有待提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功能还需完善等问题。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好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强化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二是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加大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三是紧扣强基础抓基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加强工作指导,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15政务公开日”作为我省公开工作的特色活动,从2007年起,已连续举办14届。2020年的“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首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云活动”形式,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服务事项高效办”“群众难题我来答”“政务公开社会评”五大主题活动。全省共开展线上访谈480余次,活动期间全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42万件,现场解决群众诉求4700余个,受到群众普遍关注和好评,本次活动参与群众243万人次,是2019年的8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