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及《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线,加强重要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充分发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全程公开生态环境许可信息,强化公开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精心制作海报、H5等新媒体作品,重点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9件,部分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5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4件,其他处理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在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编制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及其细化方案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并公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17类70项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公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官方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站版式、栏目设置,提升公众网上浏览、办事的满意度。开设“曝光台”、“治污攻坚”等栏目,结合攻坚动态,宣传成效,曝光负面问题,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按照省政府要求,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完成信息上传工作。2020年,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2595条,网站总访问量479万次。通过“两微”平台发布我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等信息。2020年,“辽宁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坚持每日更新,全年共发布信息1707条,关注人数、阅读量逐步提升。适时推出“督察整改”“治污攻坚”“曝光台”“执法大练兵”“书记(市长)谈生态环保”等专栏,重点文章阅读量过万。“辽宁生态环境”微博涉及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留言,做到及时与公众沟通、核实情况,并通过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微博及时跟帖回复,全年共发布信息682条。建立全省新媒体矩阵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3

规范性文件

5

5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5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减8

0

行政强制

4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44

23533.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1 

 0

9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 

 0

 3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1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4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5

 1

0 

8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1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策解读有待强化。一是加强对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围绕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等全方位公开解读。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以群众喜欢看、方便看、能看懂、记得住的方式开展解读。三是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畅通公开和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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