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沈抚示范区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抚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眼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围绕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为中心,构建新浪看点、今日头条、搜狐号、网易号、百家号、一点资讯、快传号等多家新媒体平台组成的新媒体矩阵,结合示范区工作职责,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沈抚示范区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24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5092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务信息141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务信息1797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935条。

  (一)主动公开及时高效。以沈抚示范区网站为主体,按照“发文即更新 开会即报道”的原则,全面具体向公众公开示范区涵盖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政府会议、重大项目、政策法规等重点领域工作要点,通过公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示范区2020年部门预算以及辖区各街道、学校2019年决算等事项,让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示范区工作动态,保证了重点文件跟进解读、重要资金透明公开、重大项目及时公示。

  (二)申请公开合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沈抚示范区发布公开指南,制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箱、传真、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涵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惠企便民行之有效。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夯实首问负责、否定备案、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等服务制度,使服务理念不断向“园丁”方向转变,省营商局已将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辽宁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同时将示范区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辽宁省政务服务驿站的试点单位;依托8890综合服务平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实施专家座客答疑常态化,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跟踪督办落实,形成诉求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同时,引导各行业部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增效能,切实提升了示范区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四)信息平台丰富多元。合理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推进整体协调、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创新开拓宣传阵地,现已形成公众号、微博、官网、矩阵同步宣传,线下电梯、大屏联动播放、外部媒体协作发稿的宣传格局,确保示范区宣传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3

16

1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326

110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9

88

2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2

1.4亿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突出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虽已建立起覆盖面广泛、信息多元化的融媒体矩阵,但在深度报道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对政务报道的延伸和拓展不足,报道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在各部门协调联动方面还存在配合不畅、支持不够、工作不均衡等现象,截止目前,纪检监察工委开通了“廉洁沈抚”公众号。下一步,示范区将充分发挥沈抚文化传媒公司专业作用,与业界资深记者深度合作,深耕报道业务,提升深度报道数量和质量。积极沟通示范区各部门开办公众号,形成统一运营模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