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投诉举报及复议诉讼情况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邮政编码:110003;咨询电话:024-31605485)。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辽宁省食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一把手”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拟定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提要求,定指标,作监督,问实效。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突出“全局性”引领。在全年和半年工作会议上,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上,将其列为重要专题进行部署,作为拉动提升全省系统整体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工作水平的“第一引擎”进行推动。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点”定格在制度机制建设,突出“制度化”规范。积极推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落实,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为主的11个配套制度规范。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邀请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领导和专家,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进行了信息公开实务培训。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中心工作上,突出“主线”牵引。在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中心工作信息公开内容的拓展、公开形式的创新、公开渠道的多样化方面持续用力、狠抓落实,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性和规范性有了质的提升,以信息公开助力监管工作的效果日益突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7年,省局本级通过不同载体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395条,比2016年增加3352条。主要是加大了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力度,促进了主动公开数量大幅增长。

  2.公开的主要类别。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公开类别涵盖了政策法规类信息、审批类信息、监管类信息、服务类信息及综合类信息等。

  3.公开的主要载体。以省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定期对公开栏目设置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梳理,撤除“僵尸”栏目、整合“雷同”栏目、共享“关联”栏目,增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建议提案”、“营商环境建设”、“辟谣平台”、“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等6个新栏目。全年在省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620条。同时,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先后在“辽宁食品药品监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3条,在中央驻沈和省级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全省400个社区科普宣传站,以及食品安全和安全用药宣传活动等载体发布信息2432条。

  4.送交公开文件数量。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报送公开文件有关要求,坚持每月10号前,派专人将上月主动公开的工作文件送交省政府办公厅。按一式5份要求,全年共送交主动公开文件196件980份。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及执行信息公开。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省局网站设立“政府会议”栏目,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全部主动公开,利益相关方参会比例达48.6%。在省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发布省本级和转载总局征求意见文件信息92条,列明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及时在省局网站发布意见采纳情况。围绕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以及省局年度工作要点,通过省局网站“规划计划”、“决策执行”栏目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安排、重点任务执行措施、实施步骤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2.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2016年已公开的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先后发布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列明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费单位;开设“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及时查看社会意见,主动做好收集采纳工作。与省行政审批大厅工作同步,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运行流程图等信息,列明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办理地点及时间、咨询电话、办理程序、审批送达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注意事项及监督机构等信息,分别在省政府服务网和省局网站发布,方便公众查询。经省政府备案后,及时公布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省局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全年发布省本级抽查信息32条。增设“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信息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信息。

  3.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做为公开工作重中之重,通过省局网站、微信、微博、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渠道大力推进,全年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4043条。其中,以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配套制度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302条,提醒公众安全消费的信息13条,帮助企业办理药品注册服务的信息13条,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信息38条。特别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合格或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等信息,先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40期、核查处置信息15期。针对公众关注的用药用械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4期,转发国家总局26期;发布本省和转发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召回信息65条;发布收回(发回)、撤销GMP与GSP证书信息62条。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和排查风险隐患信息22条;先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9期,对1464条次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1期,将4家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公开互联网非法售药整治信息1期,曝光8家企业的8个产品。上述重点监管信息的及时发布,极大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震摄了违法企业。

  4.积极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及时发布4条省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标公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省政府“一张网”、“网上办”工作要求,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实施方案》,组织业务骨干,先后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的编制工作,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设立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目录指南要素,按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形式、行政管辖等进行了分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调省政务中心进行系统对接,2017年12月,顺利实现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发布。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省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省信息中心的专家,为局机关讲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报工作,并汇总、审核和上报本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省本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局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将建议提案主办件复文经局领导审签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网站公开。2017年,共承办建议提案主办件14个,全部按规定要求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与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着眼助力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共治,将政策发布与解读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通过文字、图解、问答等多种形式,及时在省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省本级和转载总局政策解读信息;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解读信息。特别是为贯彻《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配套出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聚餐管理制度,省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在辽报亲自撰文解读,向社会宣传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全年发布解读信息61条(篇)。认真落实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处置和回应制度,进一步理顺全省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加强对全省投诉举报信息的实时管理和阶段性分析,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高质量做好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2017年全省系统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和意见建议22525件。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向公众提供网络、信函、传真和当面受理地点共4个申请公开渠道,其中,在省局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系统),在公开指南中公布邮箱、当面和信函受理地址、传真电话和咨询电话。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以及接收登记、形式审查、转办申请、保密审查、拟定答复、审批答复、答复申请和归档备案的办理流程,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对于申请信息不明确、反复申请同一事项的情形,能够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协调,特别是针对个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形式进行咨询的特殊情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要求,主动做好解疑释惑和转办工作。

  2017年,省局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1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27件,网络申请22件。申请事项中涉及食品监管类信息37件,占72.55%;涉及药械监管类信息7件,占13.73%;涉及投诉举报类信息4件,占7.84%;其他类信息3件,占5.88%。

  51件申请中重复申请17件,主动撤回申请5件,符合受理条件并答复的申请29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0件,同意公开答复的9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4件。

  上述受理的申请事项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和答复,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材料等成本费用。

  八、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九、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18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网上办”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全力打造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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