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7〕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5处)予以公布。

各市政府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机构,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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