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5〕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沿海港口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岸线资源,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辽宁沿海港口的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个中心、二大基地、三大产业”的总体部署,我省到2010年港口发展目标为:以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升级改造,通过推进资源整合,加强分工协作,增强港口的整体竞争力。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信息畅通、优质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辽宁港口群,支持和服务于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充分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对辽宁港口的需求。具体的建设目标:全省沿海港口共投资720亿元,新建泊位21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41个,新增生产能力3.97亿吨,其中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1400万标准集装箱;到2010年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48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36个,货物吞吐能力达到5.79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606万标准集装箱。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规范港口建设发展
    (一)合理规划港口的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有关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布局安排,科学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加强与土地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保证各综合规划体系协调发展。
    港口规划批准公布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加强规范和管理;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指导和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为港口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口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石油、矿石、集装箱等专业化深水泊位;升级改造一批煤炭、粮食、液体化工、钢材、汽车、滚装运输等大宗散货和多用途泊位;配套建设一批锚地、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港口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港口建设必须增加项目储备,形成项目梯次,充分满足港口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港口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和质量的监管,使港口建设工程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港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法人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要扩大投资主体的决策自主权,简化政府审批程序,进一步开放港口工程建设市场。
    (三)制定优惠政策,为加快港口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对港口建设过程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报经省地税机关批准,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报经省地税机关批准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在建期间确有困难的涉及港口建设的基建项目,报经省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港口地区公路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按照低限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中外合资经营的港口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辽宁境内注册的集疏港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沿海各市政府要根据港口建设情况,对港口建设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等项目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支持;对港口建设的征地、用海、征林、动迁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二、全面推进港口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港口市场化、国际化进程
    (四)深化港口企业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港口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逐步将港口企业国有资产纳入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港口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机制转换;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手段,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大力拓展港口投融资渠道。继续推进国内外合资合作,引进国际著名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和大的货主投资并参与港口建设、经营,借鉴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经营和管理方法。增强企业直接融资的能力,加快大连港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鼓励营口港、锦州港等已上市公司继续在行业内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扩张,推动丹东港等港口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
    注重引进资本的质量,优先考虑能够带来丰富货源、密集航线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投资者,促进港口企业尽快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港口资源整合。鼓励各港口企业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项目为切入点、以资本为纽带、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实现形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开展省内各港口以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或者项目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战略性港口联合体的研究论证工作。
    加强省际港口之间、东北亚区域内港口之间的横向合作,坚持特色、突出重点、提升层次,避免恶性竞争和功能结构趋同。积极拓展港口发展的上下游产业空间,加快与临港产业的经济联系与融合,为港口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港口管理体系,为港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强港口行政管理和有关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高效、统一的港口行政管理服务体系。沿海各市政府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尽快依法明确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配备,加快建立上下顺畅、政令统一、规范化的港口行政管理体系。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港口管理职能,提高综合服务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为港口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建立健全港口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港口法》和《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沿海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完善港口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港口的行政管理、港口的行业发展以及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八)尽快建立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沿海各市政府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环保、供电、通信等设施,为港口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
    (九)加强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各有关市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依法组建港口和航运中介组织,将有关管理部门需要弱化和退出的职责转化为民间中介组织的主要任务,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推动港口和航运业实现行业自律。
    中介组织的设置要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补充,通过延伸政府规范和扶持的手段,优化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要在中介组织内部创造开放透明的竞争环境;通过为港口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加快辽宁沿海港口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四、大力优化港口发展的外部环境
    (十)推动港口公路、铁路集疏运体系的规划和建设。沿海各市政府要根据港口当前和未来的吞吐量水平,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推动集疏运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协调铁路、公路等部门加快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以满足全省港口发展的需要。
    加快公路路网和疏港公路建设。形成以“一网、二环、六射、六大通道”为框架,基本实现全省县(区)半小时上高速公路、村村通油路较为现代化的公路网络。实现东北三省入关出海通道全部高速化,商品流通加快并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
    加快港口铁路集疏运建设。沿海各市政府应积极协调和推动相关铁路工程的建设和完成,一是尽快启动铁路东部通道和哈大客运专线的工程建设,实现东北腹地的贯通和直接出海;二是加快金窑、沙鲅和沈丹等铁路复线建设及电气化改造的进程,使之充分满足港口的集疏运需求;三是推进高桥站和丹东站等铁路站的扩容改造,提高编组能力和通过效率。
    (十一)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优化通关环境和服务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口岸管理部门和口岸服务、中介机构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海运口岸大通关模式,逐步实现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要配合全天候通关的需要,延长服务时间,开通网上纳税、网上支付业务。沿海各市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港口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保证港口口岸通关顺畅。
    (十二)优化通航环境,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沿海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并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清理整顿非法捕捞养殖、占用港口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等问题。有关部门应依法对港区内水域和陆域实施统一管理,禁止从事一切与港口经营和建设无关的其他活动,保障港口作业及进出港船舶的安全,维护良好的港口通航环境。
    五、培育发达的航运市场
    (十三)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为促进海上集装箱运输发展,各有关市政府可以对当地集装箱运输有突出贡献、在完善干支线网络方面起重要作用的船公司给予港口费收方面的优惠,或通过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大力发展集装箱中转运输。各有关市政府在对环渤海内支线的集装箱中转业务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交通部放宽对内支线经营的准入,允许外资参股经营内支线建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以大连港为试点,为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集装箱枢纽港提供中转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
    (十四)大力发展水运及服务业市场。各有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促进水运行业发展的政策,以牵动钢铁、机电、造船、电子仪器仪表等工业及旅游贸易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并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往来的通道。要高度重视水运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实施“内引外联”工作中,把吸引水运企业落户辽宁纳入招商引资的项目当中,对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支持和奖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水运业的融资研究力度,不断开发水运贷款项目,为水运企业的发展构建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拓展港口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临港经济的发展和区港联动建设
    (十五)加快区港联动建设。大连市应进一步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大力推进大连港的区港联动建设。加快区港之间功能的优化完善和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区港装卸、中转、仓储、配送、加工、结算等功能实现科学整合;通过土地出让金返还,支持区港的开发和建设;逐步完善区港的综合物流功能、国际贸易功能、信息发布与交换功能、金融兑换功能等,争取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自由贸易区。
    提倡和鼓励其他港口城市加强港口与保税区、临港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之间的联系,采取不同形式的区港联动。为满足未来国际贸易和临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我省港口的保税功能提出的需求,支持并鼓励有关市政府积极争取保税区的申请和建设,努力实现区港一体化。
    (十六)加快临港经济的发展。制定全省临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指导各沿海城市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临港经济有序快速发展。各沿海市政府要按照全省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临港经济发展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打破行政分割,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建设,整合资源,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辽宁临港经济带。加快港口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提升对临港经济的带动力。各沿海市政府应为临港企业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尽快配套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条件。
    调整优化临港产业结构,提高临港经济整体竞争力。从辽宁港口腹地的经济特点和提升临港经济工业化水平出发,加快第二产业发展,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淘汰一批环境污染大、缺乏产品竞争力、工业化程度低的企业,实现临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市政府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的建设,充分整合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与开发区、保税区、港区之间的资源,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带动产业要素的集聚。
    七、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
    (十七)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加强全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功能,扩大港口规模和综合能力,提升港口运营水平,以一个现代化的辽宁港口群参与国际竞争,为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港口设施的硬件支撑。我省的港口建设和布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港口资源,以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实现各港口之间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以国际集装箱干线运输为核心,全面发展原油、矿石、散粮等大宗散货中转运输,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服务,积极促进临海产业带和产业基地的形成。加快大窑湾保税国际物流港及长兴岛港口工业区的建设,使其具备装卸储运、中转换装、运输组织、现代物流、临港工业、信息服务等主要功能,成为客货兼顾、内外贸结合、商工贸并举的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国际大港。将大窑湾集装箱码头三期、四期,大窑湾北岸集装箱码头、疏港公路、港区铁路,大连新机场等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予以支持。
    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水运市场的繁荣,为航运中心争取良好的航运政策,创造开放有序的环境。要充分利用大连的区位、岸线和港口优势,通过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国际国内航运公司、物流商和国际资本的参与以及港口、城市和腹地经济的联动发展。
    加快大连港的海上中转、专业化铁路及公路集疏运网络、口岸电子商务、国际空港等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海港、空港和口岸集疏运为主体的基础设施功能,建立完善的国际化口岸城市多功能服务系统和制度环境。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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