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撤销部分违规设立和开发利用程度低的开发区(园区),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收回其各项管理权限,核减其规划面积。
现将全省撤销的开发区(园区)和经整合后不再保留的开发区予以公布。
附件: 1.撤销及整合后不再保留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名单(略)
2.撤销的市级开发区(园区)名单(略)
3.撤销的县级开发区(园区)名(略)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