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4〕1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为国家编制五年计划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查清第二、三产业的区域、行业和城乡分布,为研究制订我省及各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性依据。搞好全省经济普查,不仅对掌握我省经济发展的实情,提高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意义重大,而且也是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良好软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省财政厅和省计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经济普查工作责任状,并对各市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保证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
    凡在辽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附件: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魏  敏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方晓林  省统计局局长
  李戈军  省计委副主任
  成  员:
  江 瑞  省经贸委副主任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晓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何明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  平  省编办副主任
  张殿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俊岐  省建设厅副厅长
  袁广勤  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总工程师
  屈丰来  省信息产业厅助理巡视员
  马志刚  省林业厅副厅长
  卢江宁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张贵新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王天宇  省卫生厅厅长助理
  王春甫  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保林  省地税局助理巡视员
  李晓光  省广电局副局长
  赵桂琴  省工商局副局长
  方德林  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于  波  省质监局副局长
  窦宝臣  省乡企局副局长
  蒋  欣  省商业局副局长
  韩  清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小青  省旅游局副局长
  姜志悌  省统计局副局长
  董兰元  省邮政局副局长
  陈竹秋  省通信管理局安全分中心主任
  闫  力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宿  庸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局长
  张柏玲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副局长
  李铁城  沈阳铁路局总会计师
  李广平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杨品臣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杜胜利  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由姜志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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