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4〕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3年度辽宁省见义勇为
“英雄”和“勇士”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全省各地又相继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受到侵害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用鲜血甚至生命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省政府决定:追授已牺牲的陈路宾、刘昶、李清贤、周名旺、李洪岩5名同志“辽宁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蔡文学、杜春浩、宗锡贵、江勇、王善志、韩志刚、孙虹、袁风祥、张志辉、张卫国、朱宪彪、张受伟、杨占峰、路志勇、王洪涛15名同志“辽宁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学习他们不怕牺牲,同违法犯罪进行英勇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坚持正义,用鲜血甚至生命捍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的无私奉献精神。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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