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日
一、提高对中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650多所,在校生39万人。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中等职业学校仍存在所有制结构单一、条块分割、办学规模较小、效益不高、专业设置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要求。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各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职业教育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必要性,破除传统办学模式,消除体制障碍,按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学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全力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经过2至3年的努力,全省基本建立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专业门类齐全、适应能力较强、办学主体多元化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格局。
二、以市为主,落实责任,搞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在市级政府,各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强化政府在调整工作中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职能。一是要根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方案》(由省计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另文下发),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方案》是原则性意见,各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二是要组织教育、劳动、计划、财政以及学校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有效整合。三是注意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充分运用立法、政策导向、决策咨询、评估等手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各方面的权益,确立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地位。
省直有关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校附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调整,但要纳入所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方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调整工作。省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新办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学校,除少量社会特殊需要奇缺专业和重点示范性学校外,其它学校通过联办、共建、划转等形式,逐步交由所在市统筹管理。
鼓励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学校采取各种形式与政府举办学校实行资源重组。大中型企业要把教育培训机构作为企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切实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和培训,积极兴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各市要区分不同情况,因校而宜,分类指导,采取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对本地区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聚类、有效整合。
合并就是将两所或更多的学校合并为一所学校,可以在普通中专之间、普通(成人)中专与技工学校、普通(成人)中专与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与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与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之间,省属与市属学校以及其他各类学校之间进行。
共建就是在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省主管部门与市政府对学校实行共管共建,淡化隶属关系,实现条块的有机结合,增强市级政府的统筹力度,使学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联办就是在学校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原则,进行联合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划转就是将省有关部门直属学校划归市级政府管理。
对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质量较差、专业过于陈旧、招生难以为继、就业需求很低的学校,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其教育资源划归其他学校。
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深化学校产权制度改革和变革,着力改变政府为主的办学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向“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模式转变。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引入民营机制,扩大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办学。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公有制学校办学可以存在于国家和集体兴办的学校,也可以存在于合资制、股份制或承包制兴办的学校。对以联办、股份制等形式组建的学校,其国有资产可适当 “折股”或“折价”由企业、个人出资购买。要依据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四权”组合主体与组合形式的不同,确定公办学校的改革制式。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的经费扶持力度,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要保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财政性经费和建设资金的投入,并逐年有所增长。强化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和引导作用,对调整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学校给予扶持。积极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学校发展。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政府拨款总量与结构要与普通高中持平,培养成本较高的职业教育应高于普通高中拨款的标准。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程度,大力提倡中外合资、合营兴办中等职业学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对中外合作、非公有制学校在政策优惠、合作期限、土地使用等方面依法给予平等权利。允许混合体制的学校和民办学校按教育成本收费,学校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计入成本。学生参与企业实践经营活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六、发挥存量资源效益,同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实现现有存量资源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各市在调整工作中要妥善处理撤消兼并学校的土地及房屋等国有资产,利用级差地租收益,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使其保值增值,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撤并学校的土地及地上资产出让所得资金上缴后,政府要作为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专项资金,全额返还用于学校建设。调整合并的学校,其办学经费渠道保持不变。
调整专业结构,对接产业需求。面向市场,突出特色,立足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要求,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同步整合现有专业。适时开发新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淘汰过时专业,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一批专业服务面广、新知识和新技术含量高的重点专业。
稳定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调整合并学校的教师,要实行竞聘上岗,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继续留任;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要通过转岗培训等形式,从事其它教辅工作。注重教师学历水平的提高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实职业教师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学校专、兼职教师。到2007年以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要达到25%,“双师型”教师达到30%,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20%以上。
省计委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