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6〕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十五五”期间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产业更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强化陆海统筹,全方位、系统性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实蓝色支撑。
  到2030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将我省打造成为海洋强国战略东北支点、环渤海海洋科技创新高地、世界级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高品质“蓝色粮仓”及东北亚陆海核心枢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力争实现更大突破。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海洋经济强省。  

  二、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一)优化“一核引领、两翼共进”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发挥大连在高效配置海洋资源、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核心引领作用,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东北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功能,推动建设国家水产品北方繁育基地,打造高技术船舶与高端海工装备制造基地和东北亚氢基能源中心,建设高水平现代海洋城市。“渤海翼”以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4市港口为依托,聚力发展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精细化工、海洋新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高端海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海洋经济增长极。“黄海翼”发挥丹东市沿边、沿海、沿江的独特区位优势,聚焦现代渔业、特色海洋食品加工、海上风电及装备制造、滨海边境旅游等产业,打造面向朝鲜半岛和东北亚的海洋开放合作重要门户,推动大连庄河市与丹东东港市协同发展。
  (二)打造“多区联动、陆海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新范式。促进各类涉海园区、开发区整合优化,推进海洋经济集聚区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强化沿海与内陆产业互动、功能互补,发挥腹地支撑作用,加强沿海城市与内陆城市海洋领域合作,共建跨区域研发平台,建立陆海人才共享与合作机制,加快推进陆海科技成果双向赋能,构建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加强与津冀鲁产业协作、生态共治,共同打造环渤海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和世界级港口群,增强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动能。深化辽苏、连沪海洋领域合作对接,推动产业链共链强链,促进资源共享、园区共建。

  三、增强海洋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三)强化海洋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海洋领域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落户辽宁,加强与崂山、江汉国家实验室科研合作。推动北方寒区类极地海洋综合试验场、辽东半岛河口——海岸带环境生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依托环渤海创新资源,推动组建渤海研究院、极地研究院。培育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开展涉海交叉科学研究,提升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级。推进大连星海湾实验室、黑石礁海上综合测试场、大连海洋中医药研究院、中船渤海造船新型动力船舶研发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
  (四)加强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核心技术攻坚工程,积极参与海洋科学、深海极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等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加快形成一批海洋重大技术成果。强化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突破一批制约海洋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建设海洋装备中试基地,加强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辽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涉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五)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数字海洋”建设,系统布局海洋数字基础设施,强化海洋观测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数据资源汇聚整合与标准化处理,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海洋信息采集传输网络。推进北方海洋数据应用工程中心建设,建立黄渤海海洋垂直领域大模型与海洋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强化海洋数据要素安全利用。深化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融合应用,拓展“人工智能+海洋”应用场景,探索量子技术在海洋科技领域应用。

  (六)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强化涉海高校海洋学科建设,优化学科资源配置,提升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等一流涉海学科实力。依托“兴辽英才计划”和省级科技计划,面向全球精准引进高端船舶、深海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海洋碳汇等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加大青年科学家支持力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共建海洋产业学院。大力发展海洋领域职业教育,重点培养船舶焊接、港口机械操作、海水养殖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出台海洋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四、打造辽宁特色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
  (七)建设世界级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优化升级主流船型,巩固提升新型散货船、超大型集装箱船、超大型油船竞争优势。重点提升大型液氨运输船、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大型乙烷运输船、大型二氧化碳运输船、液化天然气加注船、海上风电甲板运输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型设计建造能力,提前布局大型邮轮、新能源汽车滚装船关键技术储备与产业基础培育。加强海上高速、远洋渔业、海洋科考和海洋调查等高科技特种船舶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绿色船舶设计与制造技术,开展液化天然气、甲醇、液氨、二甲醚、氢等新燃料船舶研制。重点发展深远海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水下智能设备、海上风电安装与运维平台、大型智能化养殖工船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加强极地特种装备、万吨级海上能源转换平台等关键技术储备。提升数字化工厂建设水平,打造智能制造车间及无人化生产车间。推进通讯导航系统、双燃料发动机、深海锚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等配套产品研发和生产。  

  (八)打造高品质“蓝色粮仓”。做精特色“深蓝种业”,强化优质苗种繁育,建设辽宁省水产种质资源库,推进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推动渔业养殖由近海向深远海转型升级,探索建设深远海综合现代海洋牧场试验场,培育适合深远海养殖的当家品种,大力发展重力式网箱,创新发展桁架式网箱。强化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强南极磷虾资源高水平开发利用。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持续实施海洋渔业增殖放流。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构建“渔业+电商+冷链”一体化链条,建立质量追溯体系,重点培育辽参、丹东蛤、营口海蜇、盘锦河蟹、兴城多宝鱼等区域性优质特色品牌,打造东北亚水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推进渔港整合优化,建设一批现代渔港和渔港经济区。

  (九)壮大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重点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及医用材料、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酶制剂等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以海参肽为代表的海洋活性肽特色产业集群,健全海洋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作用,推进南极磷虾、海藻等海洋产品高值化利用,打造综合性海洋中医药产业化基地。到2030年,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十)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重点推进工业冷却水余热淡化工程,在沿海化工园区布局热膜耦合装置,推动实现工业用水循环替代。鼓励建设新能源耦合淡化示范项目,加快“绿电制绿水”模式落地应用。突破浓海水资源高值化提取技术,推动锂、铯、铀等战略元素高效提取与利用。完善离岸地区供水保障体系,支持有居民海岛、远洋渔船、海洋平台等配置中小型海水淡化装备。支持新型海水淡化装备和技术创新应用。推进大连西中岛、营口仙人岛等海水淡化项目建设。
  (十一)推动海洋新能源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打造千万千瓦规模大型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建设,加速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北方最大海上风电母港。推动海水制氢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探索海洋氢能产业化发展路径,加快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发展“风电+海洋牧场”、“滩涂光伏+生态养殖”等产业融合模式,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海上能源岛等创新发展,培育多元协同发展格局。

  (十二)大力发展海洋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深海耐压耐蚀钢、极地环境用高强韧钢及特种合金等高端海洋工程结构材料,提升产业链核心基础能力。培育壮大海洋复合材料与功能材料,发展海洋生物基材料,推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海洋防腐防污、海洋生物降解等材料在深海探测、高端船舶、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前瞻性布局海洋智能材料,开展仿生材料、自修复材料及海洋环境智能响应材料的研发,抢占海洋新材料技术制高点。
  (十三)加快海洋与低空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布局低空起降点、无人机机库、水上起降场等基础设施,构建陆岛衔接、海域覆盖、安全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与保障网络。拓展海岛生鲜冷链物流、海洋牧场智能巡检、海上风电运维、岛际低空文旅、海上应急救援、海洋生态与渔政执法等特色应用场景,打造长海县等海洋低空经济特色节点。发展适海型无人机、海上低空作业装备,完善低空智能监管与气象服务体系,培育形成“海洋+低空经济”新增长点。
  (十四)前瞻布局海洋未来产业。聚焦深海极地领域,适度超前开展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构建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储备优势。重点布局深海智能采矿机器人、极地冰下作业机器人、深海自主水下航行器等高端未来海洋产业。加快海洋空天装备与服务产业发展,建设商用海上火箭发射基地,培育火箭总装、海上发射、卫星应用、测控通信等“海洋+航天”全链条配套产业。拓展深海远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发展深海微生物创新药物、海洋合成生物、水产全基因组育种等高端未来产业。
  (十五)打造“中国最北海岸”休闲文旅带。推动滨海大道沿线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打造北境滨海自驾风景廊道。开发“海上游辽宁”精品航线,做强邮轮游艇旅游,有效释放过境免签政策红利。有序开发海岛旅游资源,培育凌空观海产品,拓展潜水、海钓、帆船等高端文旅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海岛旅游目的地。整合山海文化旅游资源,构建陆海联动旅游网络,推动客源互送、市场共享。培育精品海洋体育赛事,打造海洋体育赛事城市名片,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深挖海洋文化价值,提升长海国际钓鱼节、北海渔民节、龙王塘海灯节、兴城泳装博览会等活动影响力。建设完善海洋科技、海洋科普类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开展海洋研学活动。

  (十六)创新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能级,推动东北亚航运服务标准互认、检验结果互通。完善海事涉外服务体系,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发展,积极引入国际海事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国际海事法律教育中心。支持大连市打造国际知名海员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强化邮轮船员等高级人才培养。制定支持发展“蓝色金融”服务政策,探索发行地方政府蓝色债券,设立市场化蓝色产业基金,开发船舶融资租赁、海洋科技企业创投基金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拓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海水养殖、海上风电等保险产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海融资租赁业务,优先支持保障国家战略物资运输需求的船队运力建设。提升海洋资源管理、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海洋装备平台安装运维等领域技术服务能力。推动海洋信息服务模式向智能决策升级。
  五、提升港口和航运服务能级
  (十七)优化完善港口群功能布局。巩固大连国际枢纽海港优势地位,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化营口港内贸枢纽功能,夯实盘锦港、锦州港、丹东港、葫芦岛港基础支撑,优化“北粮南运”运输体系,打造“北醇南运”、“北石南运”通道,推动大连北极航线建设,提升东北海陆大通道海向物流枢纽作用。推进港口群协同错位发展,优化集装箱、矿石等重点货类运输分工,加强进港航道、重要港区专业化泊位和重点产业配套泊位建设。推动港口体制机制改革、资源整合利用,通过合资共建、股权合作等方式,推进港口与东北腹地等开展合作,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港口群。  

  (十八)做大做强海洋交通运输业。稳定东北亚航线,拓展面向RCEP成员国、南美、中东、非洲等“一带一路”国家直航干线,开辟新兴市场外贸集装箱航线,构建覆盖全球的高质量海运航线网络。组建大型国有航运企业,稳步发展原油、大型干散货、集装箱、滚装等专业化船队,支持船舶运输企业落户、扩大运力、新造船舶、开辟航线等。巩固和扩大商品汽车滚装运输优势,打造大连港汽车出口基地。拓展医药等高端货物运输,建设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基地。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建设大连国际邮轮港。优化城市游艇码头布局,加强游艇码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连市开展游艇旅游租赁试点,发展游艇俱乐部,打造北方游艇产业发展基地与游艇消费先行区。

  (十九)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做强做优临港产业,推进大连港国际级冷链产品转运中心和国家级汽车交易中心、营口港国家级钢材转运交易中心和国家级矿石转运基地建设,加快高端装备制造、大宗商品交易、海洋新能源等临港产业集群发展,提高港口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畅通河海联运通道,研究推进大辽河、浑河、太子河内河复航。创新港产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港产城融创”一体化发展。建立港口城市与内陆城市结对发展新机制,推动省内港口城市与毗邻内陆城市在港口共用、通道共建、物流降成本、产业链协同、生态联防共治等方面联动合作。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
  (二十)促进海洋资源协调高效利用。分类管控海岸线资源,强化陆海统筹管控。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建立实施复合用海模式,推行“一海多用”综合开发与复合利用模式。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海域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等制度。开展海洋碳汇资源调查监测,加强海洋碳汇系列标准研究,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及交易。
  (二十一)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强化陆源污染物入海控制、海洋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管控。推动岸滩、海洋浴场等重点亲海空间治理,常态化清理海洋垃圾。分区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二十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沿海防护林、河口、岸线、岸滩、湿地、海岛等综合保护修复,实施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等重大保护修复工程。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以上。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推动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实施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行动。

  七、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二十三)拓展开放合作领域。积极拓展蓝色伙伴关系,加快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及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共建海洋领域“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经贸投资、资源开发合作,共建冰上丝绸之路陆海双向发展带。加强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产业基地建设。
  (二十四)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利用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拓展海洋产业经贸合作。举办中国(大连)国际海洋商贸博览会、中国大连国际海事展览会等活动。高水平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大连和营口综合保税区开放水平,加强大连、丹东、营口、盘锦4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边民互市贸易区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创新合作发展模式。支持北极航道有关法律、政策、航行规则、通航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和船舶技术标准等领域研究。推动北极航道船员联合培养,建设船员人才培养基地和船员评估中心。推进开展海上文旅合作,加密航线邮轮班次,打造精品国际邮轮航线。推动海洋智能装备、水下机器人等科技创新赛事国际化。
  八、强化海上安全保障
  (二十六)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综合调查,加强近海趋势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防范应对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绿潮、海水倒灌等海洋灾害,提高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能力。强化沿海危险源风险排查监管,加大危险品储运联合巡查力度,持续完善危险源防控机制。推动沿海地区海堤建设,系统推进海堤提标升级,完善防潮减灾体系。
  (二十七)强化海上安全综合监管。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加快渔船及其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各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强化海洋矿产与资源开发、港口作业、海洋工程等领域安全监管,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用海等行为。
  (二十八)提升海上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海上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新型海洋安全综合管控平台建设。优化重点港区、重要航道安全管控,提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加强海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推进海上搜救基地、应急码头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装备应用,提升快速响应、协同处置能力。
  九、保障措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进规划重大事项、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海洋领域重点项目;强化用海用地用岛要素保障,抓好重大项目全环节跟进、全过程服务;完善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核算制度和数据管理、共享机制,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