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6〕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
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企利民,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71项。其中,取消12项、合并12项、新增9项、调整要素信息135项、收回省级实施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新增、合并、收回省里实施以及调整要素信息的事项,要依法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