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4〕1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结合辽宁实际,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45项)
  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7项)
  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8项)
  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6项)
  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77项)
  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88项)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