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2〕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辽宁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共35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现就借鉴推广辽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借鉴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8项)。构建审管联动闭环管理新模式、构建政务诚信评价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政校企精准施策促进高校就业新路径、建筑工地“双码联动”疫情防控模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革、人防领域清单化信用管理新模式、经营资格综合凭证、“易办电”供电服务改革。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12项)。海洋污染物运输绿色通道、“云监管”船舶监管新模式、跨境电商保税展示销售新模式、出境原产地证书“信用监管”签证模式、对外贸易公共检测平台、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云眼查)新模式、综合保税区设备零配件便捷监管模式、进境铁矿石全流程智能监管、保税船供油出入库无纸化办理、“物联网+汽车衡”重量鉴定创新、保税仓储平行进口汽车区外展示新模式、边检“零送单”制度创新举措。
  (三)金融创新领域(1项)。银行开户“先推后用”模式。
  (四)税收制度改革领域(4项)。“税事通”工作室新机制、数字化档案馆网上办税再升级、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引导机制创新、打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程便捷服务链。
  (五)国资国企改革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6项)。国有企业考核分配体系创新、国有企业子公司差异化混改、混改促进制造服务转型升级、德泰控股“国企混改”创新升级、原油市场化销售价格改革创新、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新模式。
  (六)扩大开放领域(4项)。东北亚商品车过境陆海联运新模式、中欧班列“区港直通”管理新模式、中欧班列集货中心“无人机+监管”模式创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将借鉴推广相关改革创新经验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改革创新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借鉴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借鉴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