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6〕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对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员:陈求发  省长   
    副主任委员:谭作钧  常务副省长
    贺 旻  副省长      
    邴志刚  副省长
    赵化明  副省长
    冮 瑞  副省长
    成   员:关志鸥  省政府秘书长
    吴忠琼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成旭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晓东  省科技厅厅长
    陈广君  省财政厅厅长
    何焕秋  省农委主任
    王力威  省商务厅厅长
    魏举峰  省国资委主任
    王 英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金笛  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吴忠琼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基金和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引导基金和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直接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组织实施直接投资。
    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根据管理委员会决策授权委托出资人代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引导基金年度预算,监督检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考核评价引导基金绩效。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产业金融投资基金投资运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总体安排,遵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意图,提出各自领域的基金和项目需求,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引导基金和直接投资的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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