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全省国家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国家低碳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全省国家低碳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组织开展全省国家低碳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36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确定了我国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已正式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辽宁等五省八市为国家低碳试点地区,开展低碳试点的先行先试工作,目的就是要积极探索我省乃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我省正处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对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根据全省“十二五”总体发展战略,按照国家低碳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各市、各部门的发展规划编制,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各市、各部门要在“十二五”发展中,认真贯彻执行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低碳试点的目标任务,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分解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国家低碳试点的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强度比2010年下降1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初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初见成效,低碳产业比重显著增加,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森林碳汇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5%以上。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备,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总体任务。
  通过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不断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通过加快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培育发展其他新兴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通过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加大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智能交通,不断发展低碳交通。通过严把新建建筑节能准入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不断发展低碳建筑。通过扩大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生态恢复示范区,不断增加森林碳汇。通过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体系、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通过建立低碳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开展建立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研究和实践、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开展低碳与绿色建筑产业基地与示范园建设,不断创新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要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及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实施,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全面完成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归口管理低碳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中“保障措施”部分的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及省管县政府)
  (二)完善法律法规。(目标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政策保障。(目标责任单位:省相关部门、各市及省管县政府)
  (四)加强低碳技术自主创新。(目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
  以绿色低碳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为载体,依托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建设一批低碳发展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低碳发展领域的国家质检中心。(目标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建设低碳发展领域的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试验室,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平台。(目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及辽宁省鼓励发展的低碳节能装备目录。研究制定辽宁省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的能效与碳排放强度的标准、标杆,完善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标准,建立低碳技术标准研究平台。其中:
  工业领域节能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制定。(目标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公路、运输领域节能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制定。(目标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建筑领域节能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制定。(目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方面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制定。(目标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绿色低碳标识制度方面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目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土地使用政策。(目标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气象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五)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及相关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员引进、培训和使用及相关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进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低碳绿色转型。(目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妇联)
  (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目标责任单位:省相关部门)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各项任务与进度安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部门上下对口,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四、工作要求
  低碳试点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全新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紧建立有利于低碳试点的保障体系,确保试点工作切实有效开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约束性指标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全省低碳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省政府已成立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政高省长担任,副组长由许卫国常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36个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并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市、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抓好做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年度目标。
  各市、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十二五”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将目标任务按年度、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分解,提出年度定量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可分解到省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由各部门按本领域的工作部署,分解下达到各市。省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责任,继续完善、细化目标任务分解,组织任务下派和落实执行。对《实施方案》中尚未明确定量的目标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全省低碳发展的总体需要,确定相应的定量发展目标,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批准,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三)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自纠自查。
  各市、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发挥组织领导机构的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目标,逐项落实责任。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考核评估。
  各市、各部门要将试点工作的进度、经验等形成文字材料,及时通报,每半年进行小结、每年度进行总结并上报。对试点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试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或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试点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将进行示范推广。
  附件:1.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拟完成的目标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低碳发展配套体系是辽宁省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的要求,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态势。
  “十一五”以来,辽宁经济总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GDP总量由2005年的8047.3亿元增加到18457.3亿元,经济总量由全国第8位跃居第7位,年均增速达到14%;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的11∶48.1∶40.9调整为2010年的8.8∶54.1∶37.1,二次产业中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比重增长了近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由2005年的59%提高到2010年的63%,位居全国前列。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辽宁国民经济仍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
  (二)能源消费结构与效率。
  辽宁省是能源消耗大省,也是能源紧缺省份,大部分能源需求需要从省外调入,能源消费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能源消费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2010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19856.4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了54.1%。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其他能源的比重为67.9∶27.3∶1.3∶0.6。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总量达到308万千瓦,列全国第3位,占全省发电装机总量的9.67%,是2005年的24倍,风力发电量占全省发电总量的3.52%,比2005年提高3.3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1.38吨标准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
  (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
  据初步测算,目前,辽宁省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超过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的主要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0%以上,居绝对主导地位。主要的碳源来自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和城市废弃物处理等,其中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占总排放量的80%以上,居绝对主导地位。
  (四)主要工作与成效。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碳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行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完善体制和机制,成立了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为低碳试点工作加挂了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出台了《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二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24.4%提高到2010年的31.2%;2010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7%,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4%;以信息传输、软件业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成为新的增长点。三是节能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时期全省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01%,累计节约能源约5000万吨标准煤,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520户,年节能约600万吨标准煤,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降低。四是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时期全省共关停19家47台小火电机组,总容量274万千瓦;辽宁红沿河核电站开工建设,改变了辽宁没有核电的历史;201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五是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先后实施了公益林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一系列林业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8%,森林蓄积量达到2.62亿立方米,有效增强了碳汇能力。六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展顺利。“十一五”时期辽宁省获国家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96个,温室气体年减排量累计279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47个,获得核证减排量签发项目14个,累计签发量338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在取得阶段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的问题十分突出,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65%以上,经济“高碳”特征明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尚未形成;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尚需完善等,需要我们在“十二五”及未来发展特别是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工作中,逐步加以探索和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增强碳汇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为老工业基地低碳发展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统筹协调低碳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各方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行动,兼顾不同领域的发展目标,形成合力,争取协同效应。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针对不同区域的低碳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排放强度。
  科技先导,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科学制度、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
  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政府在低碳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共同责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强度比2010年下降1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初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初见成效,低碳产业比重显著增加,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森林碳汇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5%以上。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备,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低碳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低碳化改造,不断开发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逐步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低消耗、低排放、低投入、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二)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大力发展低碳能源,稳步推进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
  (三)强化节能降耗,提高能源效率。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大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
  (四)增加森林碳汇,提高固碳能力。加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开展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增加森林碳汇,提高固碳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法。将低碳发展纳入省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目标,完善和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依托现有基础,加强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制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六)积极先行先试,创新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保障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老工业基地低碳发展新路径。研究实施辽宁省低碳产品认证和标准标识制度,鼓励低碳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开展低碳与绿色建筑产业基地与示范园建设。
  四、重点行动
  (一)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基础优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重点发展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加速产业规模化为目标,依托优势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产业化项目,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新兴高技术领军企业,建成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加快发展服务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以重点城区、企业、重点工程三大载体为依托,以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重点,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2%,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
  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用高新技术、低碳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低碳化改造。实施企业提升工程、项目工程、产业集群工程、并购工程、节能降耗与淘汰落后产能工程等“工业五项工程”,提升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水平,推进产业、产品向两端延伸,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级,形成高附加值和满足低碳发展要求的产业、产品结构,促进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以提高先进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为依托,以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着力发展基础制造装备、重大成套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石油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大幅提高四大配套产品制造水平,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集群发展、产业链延伸的原则,推进原材料工业向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提高加工度,实现由规模扩张向效益增长转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原材料工业基地。到2015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70%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化工精细化率达到50%,新型建材增加值占建材工业的比重达到70%。
  (二)优化能源结构。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核电。加快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四台百万千瓦机组建设,2012年第一台机组投产,2014年四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重点推进红沿河核电厂二期、中核葫芦岛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开展黄海沿岸核电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工作。到2015年,全省核电装机确保达到400万千瓦。
  大力发展风电。全面完成全省陆地风能资源详查等前期工作,适时开展海上风能资源普查以及相关规划、示范工作。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推进以辽西北和沿海为重点区域的风电场建设。确保到2015年,总装机规模突破600万千瓦,占省内装机容量比重超过13%,风力发电量比重达到5%。积极推动电网消纳和风电场储能技术进步,创造条件力争实现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装机比重超过20%,电量比重超过8%。
  积极开发太阳能。全面开展太阳能资源详查以及光伏发电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锦州、朝阳、阜新、铁岭以及沈阳北部等资源较丰富、建设条件适宜的地区,有序推动并网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光伏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协调好鞍山达道湾国家级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工程建设。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能力达到30万千瓦,进入全国前列。
  发展生物质能。结合生物质废弃物环境治理工程,积极探索并适度推动垃圾焚烧发电等生物质利用有效方式,提高生物质能源优质化利用水平。新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5处,秸秆沼气工程20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300处,农村户用沼气池25万个,发展吊炕60万铺。2020年,全省生物质能发电能力达到30万千瓦。
  培育发展其他新兴能源。开展浅层地温能和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工作,科学利用浅层地温和地热资源。探索利用海洋能,适时启动燃气电站建设,提高低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
  优化发展火电。加快淘汰落后机组,继续推进一批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实现全省中等以上城市一市一个大型热电厂。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以及3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热电联产机组,提高清洁、高效机组比重。
  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加快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积极融入国家智能电网研发、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加快油气勘探开发利用。提高开采效率,稳定油气产量。加快推进中国石油大连进口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等工程投产。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完善全省油气输配管网布局。继续推进石油天然气储备库等重点油气储备工程建设。
  (三)节能和提高能效。
  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规定及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淘汰浪费资源能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严格禁止被淘汰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向欠发达地区或农村转移。到2012年底,钢铁行业400立米以下高炉和30吨以下转炉、电炉全部淘汰,行业集中度达到98%以上;水泥行业所有立窑、中空窑全部淘汰,新型干法产能占95%以上;实心粘土砖全部改造为空心砖或新型建筑材料。
  加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作为主攻方向,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降低碳排放强度。重点抓好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积极推行能耗限额管理及节能对标管理。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到2015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加大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石化、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大力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推广以高效节能电动机、高效风机、节能变压器等为主的节能机电装备;推广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纯低温余热发电等余热余能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推广秸秆固化、气化、炭化技术。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和水稻间歇灌溉技术,减少水稻甲烷排放等。“十二五”期间,全省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1000项。
  (四)发展低碳交通。
  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努力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零距离换乘。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汽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有效降低机动车能耗,实现交通运输碳排放量的降低。积极协调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以及纯电动、混合动力等代用燃料和清洁汽车的推广应用。
  发展智能交通。大力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运输组织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降低因交通拥堵造成的碳排放。
  (五)发展低碳建筑。
  严把新建建筑节能准入关。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节能建筑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继续实施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加大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以上。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与标准规范,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全部实施节能标准。
  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的规模应用。城市地区进行太阳能采暖和制冷技术示范,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和地源热泵技术,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和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农村地区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系统。
  (六)增加森林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加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碳汇。重点加强辽东地区森林生态屏障、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三北”防护林体系、辽西北地区林草生态、鸭绿江口和双台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及森林城市等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16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新增活立木蓄积量5800万立方米以上,进一步增强森林固碳能力。
  建设生态恢复示范区。以实施生态工程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生态产业建设、土地沙化治理、水利工程、植被修复工程等技术措施,积极培育生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阜新、朝阳生态恢复示范区。
  (七)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
  编制辽宁省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国家低碳试点的工作要求组织编制。为保障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对各项政策措施所能达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进行研究测算,以此为基础,在辽宁省“十二五”低碳发展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辽宁省低碳发展各重点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体系。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研究制定符合辽宁实际、切实可行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和方法。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确定辽宁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领域的基础和依据,组织编制省级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省内各级政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和工作。
  (八)创新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低碳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以鞍山市为试点,着力探索传统产业低碳化的发展路径,逐步形成低能耗、低排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由小到大,由点及面,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辽宁省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推进全省低碳示范建设取得预期成果。
  开展建立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研究和实践。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低碳壁垒,在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提出辽宁省开展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的思路和工作方案,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先行建立低碳标准和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并积极推广。
  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提出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案,探索建立省内开展碳排放的体制机制。研究促进省内和省际间由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开展低碳与绿色建筑产业基地与示范园建设。以低碳建筑项目引进为核心,搭建低碳与绿色建筑的国际研发平台、项目发展平台和企业创新平台,打造全国首创的低碳与绿色建筑产品和产业的生产与示范基地,形成相应的低碳与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制定指导辽宁乃至全国的产业政策和法规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低碳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低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有关重大事项,明确省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省低碳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低碳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加强与国家及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全省低碳试点工作的开展。各市、县政府、开发区(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情,制定省级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适时出台《辽宁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贯彻落实《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及其他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规规章,从制度上保障辽宁省低碳发展。
  (三)完善政策保障。
  探索有利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应将低碳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低碳发展的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低碳领域相关基础性研究,建设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低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等。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低碳发展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增加低碳发展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鼓励支持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低碳工程建设资金,建立信贷支持节能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低碳技术自主创新。
  将低碳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先列入省重大科技创新等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扶持节能减排、低碳和温室气体控制技术、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以绿色低碳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为载体,依托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建设一批低碳发展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试验室,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平台。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及辽宁省鼓励发展的低碳节能装备目录。研究制定辽宁省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的能效与碳排放强度的标准、标杆,完善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标准,建立低碳技术标准研究平台。
  (五)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
  加强低碳领域的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和使用,建立高校与低碳领域产业集群对接合作机制,为低碳领域提供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建立人才激励与竞争的有效机制,加强政、产、学、研间的联合协作,形成以专家为主导的开放式科研体系。建立低碳领域的专家库和组建专家咨询队伍,积极吸引和培养低碳领域技术研究人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着力提升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六)推进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低碳绿色转型。
  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发布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普及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认知程度。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知识竞赛、电视公益宣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包括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推广使用节能家电、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行“绿色居家准则”等。大力发展节能、低碳产品,引导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消费者三大消费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消费者倡导低碳消费的局面。不断增加低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公共型低碳消费。推进城市建设的节约化、低碳化,倡导城市景观建设的生态化和低碳化;在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广泛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提高城市电炊及天然气普及率;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及社区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
  (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先进技术,拓宽对外合作的范围和渠道。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互惠合作。充分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支持辽宁省低碳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争取更多的低碳项目获得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
  六、工作安排
  低碳试点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辽宁省“十二五”时期的低碳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起步阶段(2011年)。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在前期研究和准备的基础上启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实施低碳发展重点行动,促进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主要包括成立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辽宁省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体系、编制辽宁省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启动开展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消费等领域和实施森林碳汇工程的研究;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低碳交流合作。
  (二)攻坚阶段(2012-2013年)。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重点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研究提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分解方案及考核办法;建立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推广低碳产品生产和使用;开展建立省内碳排放交易的体制机制研究;实施和开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思路。
  (三)深化阶段(2014-2015年)。
  全面系统实施各项工作,按照低碳发展的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低碳标准和标识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进一步改进完善其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财政、税收、价格、投融资、能源管理等政策措施和制度,推广实施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对低碳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按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附件:辽宁省低碳试点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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