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4〕1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教育与社会、教育与经济和各级各类教育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劳动力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城区基础教育是全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上级学校提供高质量生源、向社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展现现代城市形象、满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需求、体现社会公正和引领基础教育改革的重任,必须在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发展中,创造条件,积极促进城区基础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为此,我省发展城区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是: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基础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教育属于文化产业,要用经营的理念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基础教育多属于公共服务领域,要从政府管好公共服务的角度健全发展的保障体制;基础教育进入超常规发展阶段,要用新机制进一步激活发展的潜力;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要积极探索实现教学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2.坚持“重中之重”,注重协调发展。办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要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并统筹发展城区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要推动城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要确保城区基础教育与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步。
    3.坚持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方面,是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领域,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均等的义务教育,确保城区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保证人人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4.坚持主动服务。基础教育学校多为公共服务设施,要积极引领社区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作,积极向社区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主动做好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工作。
    5.坚持以质量为本,积极扩张优质教育资源。要增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强化学校的办学特色,用信息化带动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扩张。
    (三)主要目标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07年,全省城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10%;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率有明显提高,逐步实现托幼一体化,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
    ——全力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2007年,城区义务教育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在校生单科及格率初中达95%以上,小学达98%以上,考查全科及格率初中达80%以上,小学达90%以上;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达到省定高水平、高质量标准。
    ——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到2007年,全省城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普通高中升学率达到90%;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占比率力争达到50%;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合理。
    ——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2005年前,城区中小学教室都能接入计算机网络,全面构建网络化教学环境,建立和完善教育软件开发中心和信息资源库。到2007年,城区350所左右中小学进入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行列。
    ——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到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及同等学历的比例达到30%。
    二、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的任务与措施
  (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两类新三片”规划,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九年义务教育。遵循“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据省定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在2004年—2007年间,按照10%、20%、30%、40%的比例,推进城区达标工作。各市要根据省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好本地的发展规划。
    ——加快城市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功能要求、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效益较高的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并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建设质量,合理设置与整合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在置换、撤并学校过程中,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且不得顶替财政对教育原有的预算拨款。
    ——大力改造薄弱学校,尽快缩小校际间的差距。要把薄弱学校改造看作是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参照省定城市薄弱学校标准,通过改制、调整、联合等方式,在2005年前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各市、区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中,划拨不低于当地教育费附加总量20%的资金作为薄弱学校建设的专项经费。
要向薄弱学校选派事业心强、有组织管理能力、有开拓进取精神、德才兼备的校长和其他领导成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要将应届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分配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
    ——健全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要逐步实行校长的职级制,校长在一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但严禁借校长交流制度频繁、大面积轮换校长。要逐步将教师由学校资源变成区教育系统的资源,尽快建立起教师由区教育系统统一调配的机制,推进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校间的流动。
    ——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接收学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确实有困难的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民子女的分流调节工作,确保农民子女能够基本做到“就近入学”。
流入地政府要按照当地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城市教育附加费中,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流入地政府要额外予以适当补助。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和各市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增长,以提供必要的办学设施和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各市、区政府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保留率达到或接近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要整合城区的特教资源,增强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的服务功能;要依据残障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适时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要在特殊教育学校中逐步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成长所必需的信息环境,提高残疾学生在信息社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
    (二)加快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调整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规划。继续执行省定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依据新定的目标,加快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步伐。各市要按照省定规划,对已定规划进行调整。
    ——推动城区普通高中向省级示范高中迈进。各市要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标准,对辖区内普通高中逐一进行诊断,找准不足与差距,制定发展目标。鼓励普通高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办学,对于一时难以做强做大的薄弱高中,要适时进行合并或撤销。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保护民办高中的发展权益;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审中,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
    ——依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一批城市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城市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创建工作从2004年始启动,2007年前,每市至少创建1所依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成的城市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大的市可办2所以上。城市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办学规模要达到1500—3000人,学制为12年,每个年级按4-6个班设置,班额为30-40人的小班型。省政府划拨专项资金,以贴息贷款或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和扶持。省教育厅对申报的学校依据评估标准进行验收。
    ——推动优质高中资源的有序扩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用存量的国有资产,采取股份制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以资产置换、异地建校、兼并弱校、创办分校等方式,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办学规模。要积极探索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为全面进入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协作,集中优势力量,对全省高中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并做好优秀研究成果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的推广工作。
    ——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之路。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抓住境外人员看好中国教育市场的机遇,发展优质、特色的普通高中。
    (三)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采取区域普及、整体推进的策略。继续开展普及学前教育达标县(区)的创建活动,各市、区要根据评估标准,制定有关达标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随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的增长而增长;合理布局城区内的幼儿园,在新建小区和旧区改造过程中,要按要求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不得改作他用;每个区(县)要至少建设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办园,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民个人等各方力量举办幼儿园;城区中小学布局后的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继续深化企事业单位办园体制改革,企事业改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以将幼儿园资产整体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教育质量不下降、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的前提下,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改革措施,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
    ——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网络。在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的同时,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游戏小组、玩具图书馆、家教咨询中心、母子活动指导中心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鼓励幼儿园服务于社区,并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大面积提学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幼儿园、家庭与社会三者结合的大教育。
    ——鼓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行有序扩张。积极鼓励省级示范幼儿园利用品牌效应,采取兼并弱园、创办分园等形式进行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扩张,积极探索集团化发展学前教育的模式。
    ——深化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要认真学习、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树立以幼儿为本教育、终身教育、适宜教育、生活教育、环境教育等思想,深化幼儿园的课程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差异,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探索自主探究式的活动模式,推进幼儿园的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重视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各市、区要把0—3岁的早期教育纳入到学前教育的总体规划当中,幼儿的入托年龄要适当向前延伸,并积极探索依托社区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的模式,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的目标早日实现。
(四)提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的领导。新一轮课程改革试验属于政府行为,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的责任,组织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从经费、政策、师资、教科研等各方面予以保障。
    ——做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研发工作。地方课程由省里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研发出反映辽宁特色、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相适应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负责,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采取独自或联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研发一批具有学校特点、满足学生发展需要、有利于教师发展的校本课程。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及中小学教材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禁乱编乱印乱发现象的出现。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新型育人模式。要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学习、成长的特点、需要,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合作式等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城区的中小学要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
    ——健全考试、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执行“就近入学”的制度,小学升初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权,从2004年起下放到各市。各市要根据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进程,对初升高考试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革,注重升学考试对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要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的理念,确立和完善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和评价,并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如口试、笔试、实际操作、个性档案、成长记录等)进行评价,强化学生成长的纵向评价。改变以“学生文化课成绩”评价教师业绩的传统作法,建立教师不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以“升学率”为主评价学校优劣的传统作法,建立“升学率、成才率、就业率”并重的学校评价体系。
    ——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思想政治、品德、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国情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小学德育以生动活泼的课(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德育要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切实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活动的各种条件,使学科教学活动、课外校园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使中小学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坚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文体活动时间。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欣赏、创造美的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顽强意志。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实验。要坚持“培训、实验、研究”三位一体同时进行的原则,规定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标准,加强对“双语”师资的培训,采取专家面授、外出取经、校本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解决“双语”师资严重缺乏的问题。同时要探索“双语”教学模式与方法,保证“双语”教学科目的教学质量。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实验领导小组和各级教研部门的实验指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加强实验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有关经验,适当扩大实验面,保证“双语”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加快教育信息化手段的配备。省教育厅要尽快制定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手段配置标准,规范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宽带网终端配置。各地区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广开筹资渠道,统筹安排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设备配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寻求合作伙伴,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以市场化方式加以运作。教育信息设施、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可以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成本分担的有偿使用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推进中小学“校校通”工程。2004年,各市要保证所有城区中小学教室都能接入计算机网络,全面构建网络化教学环境,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校的教育网络,逐步实现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同时,建立和完善教育软件开发中心,整合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以网络课程和多媒体素材库为建设重点,形成省、市两级体系比较完善、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内容随时更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库。省政府将设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省级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资源库,启动“辽宁教育网络课堂”,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在开发引进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学科的多媒体系列教材的基础上,开发中小学各学科的配套多媒体教材。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努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鼓励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并把信息技术教育融合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索能力。
——逐步推进教育管理的电子化。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实行学生从小学入学到高中一号制。同时,推进学校财务、人事、考试等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学校各方面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率、高质量。
    ——加强信息技术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各级教研部门要有计划、按比例,定期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进行培训。同时,要逐步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师范院校要改革教师培训模式,将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作为教师必备的素养。各地要有计划地通过教师资格认证,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合格的信息技术课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以补充师资的不足
    ——启动“辽宁省远程教育示范校”建设工程。从2004年开始在沈阳、大连、鞍山三市各选2所学科教学能力强、信息化水平高的小学、初中共6所学校,作为我省远程教育示范校一期建设工程,进行重点建设,并按照省定教学进度进行远程教学同步直播。
    ——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示范区和实验校创建活动。沈阳、大连、鞍山要充分发挥国家级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示范区;全省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要在当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中起到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
    (六)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大幅度提高教师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建立灵活、开放、体现终身教育的教育培训系统和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培训基地。完善省、市、区和学校四级培训网络,建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在辽宁省教育信息网上开设中小学教师“研训专栏”,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学的试点工作,建立“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院”,为国家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在辽宁落地做好基础建设。各区教师进修学校要达到国家示范标准,各市教师进修学院达到《辽宁省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标准》。市、区两级教师进修院校要初步具备现代信息技术远程教育能力和资源开发能力,初步建成以市为依托,通过计算机网络交互式实施区域性教师继续教育的网络,整合并充分利用教师教育资源,探索网上招生、培训、考试的继续教育模式。逐步完善中小学校本培训运行机制、指导机制和管理机制,各个学校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指导者,使学校不仅成为学生成长的场所,也要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的场所。
    ——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的新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定适应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标准与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通用技术、知识拓展与更新、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到2007年,城区中小学教师普遍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各市、区要按照师均培训经费标准,保证教师全员培训经费。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重在塑造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各中小学要建立“师德档案”,实行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工作年度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建立“师德标兵”表奖制度,每两年以省的名义表彰中小学“师德标兵”一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定期开展“辽宁省中小学师德论坛”活动。
    ——多途径多形式地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在省属师大筹建“教育硕士院”。扩大招生数量,加快提高高中教师硕士学历的比例。充分利用国家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优势,有效运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教育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发挥人网、天网、地网的有机结合效益,辅之以函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工作,加快城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步伐。
    ——实施以百名优秀拔尖人才培养为龙头的“1123园丁计划”,分别按照城区中小学教师总量1%、10%、20%、30%的比例,建立省、市、区、校四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省本级重点培训省级骨干教师,并重点培养100名在省内知名的拔尖人才。骨干教师培训实行“以评促训、管训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模式。为部分特级教师建立专门工作室,以“研究小组”或“师带徒”的方式,总结、宣传、推广级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
    ——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员的培训。省教育厅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省内外著名专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为期一周的专题培训。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员聘任制度
    ——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任期制。
    ——推行教职工的聘任制度。严格执行省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受保护的契约关系。
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在编制定额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
    ——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制定符合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城区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学校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及学生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八)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机制  
    ——探索建立规范运行的现代学校制度。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近期要以社区、家庭与学校的互动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社区、家长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新机制,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制度创新,形成社区积极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模式。
    ——积极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凡是通过省级双高验收的地区,均要启动现代学校制度实验。省教育厅成立指导小组做好规划和指导工作,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地区,要建立协作体,加强协作研究。
    (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多种形式办学
    ——鼓励多种形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办学;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为示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积极扶持民办教育。要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力度,特别鼓励社会力量办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机构,要兼顾办学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要依法保证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力量办学,各级政府要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所得,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省里要设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发展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认真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使其不低于标准化学校的水平。同时鼓励一部分民办高中和幼儿园要按照省级示范的标准进行建设。健全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年检评估制度,加强对其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办中小学的转制实验。在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可利用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新建学校和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等,进行中小学改制实验。在民办学校和少数公立“转制”的学校进行股份制的尝试,确保教育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十)健全教育帮扶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制度。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各市级政府也要相应筹措配套资金,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城市低保人口中小学、初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实施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专项资金,共同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对考入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一)完善教育投入体制,保证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区级政府负有发展本地义务教育的责任,要依法保证教育投入,并做到“三个增长”。要建立教师工资专户,做到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依据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年初打入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要建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确保当年出现危房,当年消灭。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
    ——各级政府要建立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财政专项经费,同时逐步完善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完善调节机制。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的立项、审批、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建立教育专项经费的文本合同制度,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清理中小学财务账户,设立中小学财务结算中心。建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    检查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保障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明确督导工作内容,构建督导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省政府对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年度考核机制。在本届政府内,每年开展一次省政府对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价,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市政府。制发省、市政府对区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每年区政府要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一次自评,市政府每年对所辖区政府进行一次评估。省政府及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对区政府教育工作在任期内进行两次督导评估。根据全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省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对城市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片区全面进行评估验收,并将上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逐步建立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首先制定“双高”片区域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为市、区级督学督导评估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转变督导工作方式,完善督导工作制度。督导工作要与时俱进,尽快实现“六个转变”:一是在督导内容上,由单项或几项指标向综合指标转变;二是在督政对象上,由隔级督导(隔一级对下评估)向三级督导(省对市县、市对区、区对统计相关部门)转变;三是在督导方式上,由定性督导为主向定量督导为主转变;四是在督导时间上,由临时性督导向制度性督导转变;五是在督导程序上,由提前通知被督导单位向提前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转变;六是在督导结果使用上,由口头反馈意见向建立督导公报和通报制度转变。
    ——为实现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督导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督导工作制度。要制定《辽宁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辽宁省教育督导联系片工作方案》、《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监测点校实施方案》,健全全省重大教育督导结果公报和通报制度。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老中青结合、素质较高的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队伍。省、市、区三级督学要明确各自工作重点,省级督学要以督政为主,制定督政和督导学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市、区级督学工作任务和内容;市级督学在开展督政的同时兼顾督学,制定督学工作方案;区级督学以督学为主,每三年完成一轮辖区所有学校督导评估任务。
    ——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不断改善教育督导工作条件,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督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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