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基础夯实”向“提质增效”、从“系统建设”向“融合赋能”升级的关键阶段。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遵循健全法治、完善制度,政府引导、社会共建,科学治理、协同创新,优化服务、便企惠民,市场驱动、数智赋能的基本原则,建立具有辽宁特色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现代化信用治理机制,发展高水平信用经济,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劲动力。
到203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更趋完善,基础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显著增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全国树立诚信标识、铸就诚信口碑,全面打造“诚信辽宁”金字招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现代化、全域化、数字化深度成型,信用法治体系完备统一,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

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和标准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信用建设法规、标准,加大《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相关信用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信用法治保障。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全面实现信用管理的制度化、目录化和清单化。
三、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创新推动以政务诚信赋能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支持沈阳市编制政务诚信综合指数报告。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平台功能,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树立优秀信用管理标杆企业。以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强化商事环节信用建设。以产品质量、商贸流通、消费、金融、税务、价格、统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中介服务、会展、广告、校外培训等领域为重点,深化诚信体系建设。聚焦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聚焦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文体旅游、社会保障、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强化信用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引导与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四)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探索开展自然人信用积分激励。积极推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向守信主体提供精准便利化公共服务。加强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
(五)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系统、法院和检察院公信建设,提高司法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一)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和运维规范。深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强化数智赋能。加强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加快形成全省一体化格局。提升融资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和数据治理能力。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开发力度。深化“银税互动”,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
(二)强化社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一目录两清单”制度标准。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为依据,动态调整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全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定,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我省守信激励措施补充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系统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维度,划分政务、金融、市场、民生等各类数据边界,实现各领域数据优势互补。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跨地区、跨行业信用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流通和深化应用。

(三)积极拓展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提升全省信用网站服务能力,构建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深化信息查询、公示等功能,提供企业、重点职业人群和社会组织等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打造信用信息服务移动终端,依托“辽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拓展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中的场景应用。强化信用信息系统新技术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失信行为监控与分析功能,提高数据质量和处理效率。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全面落实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监测预警保护制度,强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安全检查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优化信用信息安全持续管理能力。强化信用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和数据安全应用,切实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完善省级守信行为激励机制,鼓励在商贸流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持续推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多部门联合激励。拓展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让守信主体切实享受信用红利。
(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失信信息认定分类,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失信惩戒措施、限制或禁止范围,实施清单化统一管理。

(三)深入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强化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以“信用中国”网站为统一门户,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

六、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一)强化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基础。推动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大力推广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使用,积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经营主体信用记录,聚焦注册登记、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关键信息,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更新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与完整性。推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企业信用评级联动。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监管机制,鼓励各类失信主体积极进行自我纠正,落实“信用+渐进式执法”,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措施。

七、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一)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加大信用服务业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整合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发展。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支持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信用调查、商业保理、商账管理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便企惠民应用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拓展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商务合作、融资信贷等领域中的场景应用。
(三)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提升信用市场监管效能,推动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对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申报信息的自动核验,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自主登记相关管理工作。深入实施信用承诺制,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八、优化信用便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一)大力发展信用经济。推动信用应用更加深度嵌入经济发展,进一步突出信用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循环中的作用。提振信用消费,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鼓励为消费者提供先享后付、免押即享、权益升级等多元化信用消费选择。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覆盖面。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科研人员诚信评价机制,将诚信评价结果与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立项等挂钩。加强对科研单位与院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推广“信用+”应用场景,持续推动消费、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场景应用,创新平台经济新模式,推动“信用+共享经济、信用+供应链”发展。鼓励各地区出台“信用+场景”专项实施方案,健全信用便企惠民服务体系。

(二)全力营造诚信优良环境。深入开展信用服务优化提升行动,实施信用修复、失信预警提醒、信用融资、信用承诺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机制。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管理,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增信机制。支持各地区结合特色产业,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管理和服务改革创新。
(三)探索信用赋能产业发展新路径。建设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试验田,聚焦信用便企,广泛开展“信用+”守信激励和信用创新服务,推动形成“信用+招标、信用+纳税、信用+供电、信用+商贸”等信用创新应用案例。拓展信用助力产业发展新路径,聚焦传统支柱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特色农业与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九、强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质提升
(一)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强化社会信用与惠民服务深度融合,让守信主体获得便利与实惠。打造区域惠民信用应用品牌,形成信用惠民创新应用特色。
(二)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评优评先、定点医保单位协议管理等方面。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对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构建适配食品药品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与算法模型,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度和治理效能。
(四)加快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与文化旅游市场各环节深度融合,创新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方式,拓展“信用+”文化旅游场景应用。
十、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一)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创新城市信用管理,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手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动各市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稳步提升信用监测排名。
打造城市信用特色名片。沈阳市探索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积分”制度,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构建全方位信用激励环境。大连市创新“信用+旅游”模式,以城市信用为底色,绘就滨海旅游新图景。鞍山市推进“信用+钢铁供应链”融资增信,将信用数据应用嵌入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场景。本溪市开展“四书同达+跨区域免跑”信用修复服务活动。丹东市立足沿边口岸与红色旅游资源禀赋,构建“信用+边贸+红色文旅”双轮驱动的城市信用特色名片。辽阳市深化“信用+涉企法治”建设,推动分级监管与规范涉企执法联动。盘锦市深化“信用+银税企通”生态搭建,以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经营主体打通无抵押融资快车道,助力打造全国重要精细化工绿色石化基地。葫芦岛市深化“信用+泳装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信用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基层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基层“信用+治理”,创新基层信用治理应用场景。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普惠授信扩面增量,深化涉农信用信息归集运用,强化金融支农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拓展整村授信。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基层治理协调联动,逐步建成覆盖农村信用主体、体现辽宁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信用体系。
十一、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文明建设
(一)弘扬诚信文化。营造社会诚信风尚,广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与典型案例,组织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新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和公益宣传作品。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推动互联网企业制定诚信经营准则,开展常态化网络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宣传活动,积极落实“诚信之星”遴选要求。聚焦诚信企业与品牌建设,实施打造诚信品牌专项行动。

(二)加强诚信教育。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广泛组织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开设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诚信经营培训课程。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支持高校加强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诚信主题活动。
(三)强化诚信宣传。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拓宽诚信文化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在诚信文化宣传中的作用,加强新兴媒体宣传,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全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社会环境。
十二、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规划实施责任体系,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推进,聚焦资金、人才等关键要素,构建“全省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