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6〕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
高质量发展规划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着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提质升级,建设具有辽宁特点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全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宜居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安全韧性显著增强,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效能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二、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推进“好房子”建设。健全全省“好房子”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一批“好房子”项目,加强“好房子”建设全过程监管服务,完善配套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升住宅建筑设计品质。鼓励居民开展既有住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推广装配式装修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应用性能优异的新型建材。在新建、改造住宅项目中丰富数字家庭应用场景。
  2.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优化新建住房供应结构,以高品质供给满足新住房需求。支持二手住房交易,优化“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等住房改善支持政策,加强二手住房买卖与新房市场联动。推动房地产去库存,统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房地产全口径库存等情况,加快推进库存分类处置。
  3.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坚持以需定购、以需定建,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发展公租房,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动各市县因地制宜修订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
  4.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管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严格项目命名审批管理。严格把关项目预售条件,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对各类资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服务行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5.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质效。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深化“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提升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6.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提质增效。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与城市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强化物业服务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行“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物业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
  (二)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
  1.一体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健全“体检—规划—实施”项目联动机制。推进重点片区更新改造,推动城市更新从单一项目向整体统筹实施转变。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落实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推进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2.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快实施改造城镇C、D级危旧房,基本消除已建档立卡的D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鼓励各地区探索居民自主更新老旧住宅。
  3.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鼓励改造后小区引入物业服务。
  4.加快完整社区建设。编制实施全省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健全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补齐便民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停车、充电、无障碍等设施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
  5.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更新改造。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改造,完善厂区及周边配套设施,活化利用工业遗产,植入新功能新业态新场景,激发城市新动能。

  6.推进城中村改造。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制定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做到征收补偿到位、项目资金平衡。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质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城中村改造的信贷产品。
  7.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继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开展城市桥梁结构检测,完善城市道路塌陷常态化巡查防控机制。全面提升隧道运营安全水平。持续开展人行道净化,建设改造非机动车道。实施老城区停车补短板行动,推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开展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
  8.打造高品质城市绿色公共空间。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城市绿道、环城绿带,增加口袋公园等小微绿地。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开展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加快公共场所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建设儿童友好空间。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9.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建设。推动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调压调蓄)设施、庭院管网等共有供水设施更新改造。
  10.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智慧燃气监管体系建设。保持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动态清零。严格规范燃气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
  11.强化城镇供热保障。深入推进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扎实开展热源热网及设施“两检测”和“冬病夏治”。加快推进老化供热管网、热力站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逐步推进燃煤锅炉提质增效,推广非化石能源供热应用。强化调峰及应急热源建设,合理配置储热设施。统筹推进供热“一网多源”和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推进智慧供热,提高供热系统运行调控能力和末端供热质量监管能力。
  12.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坚持全域规划、适度超前,系统提高城市排水设防标准。聚焦易涝积水点、雨污混错接及管网结构性缺陷,补齐设施短板。加大地下管网改造与排涝泵站新建扩容力度,同步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理念落地,按照“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原则,推行流域或片区整体打包、分区分类实施模式,高标准建设调蓄空间和应急排涝设施,切实增强城市应对极端降雨的安全韧性。

  13.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更新,推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系统推进管网排查检测与老化更新改造,强化破损修复和错接混接治理,切实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进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日常巡查与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防止返黑返臭和新增。
  14.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以沈阳、大连为示范引领,带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协同提升。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和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可回收物回收与再生资源收运实现“两网融合”。
  15.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严格落实核准备案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扩大智能感知设备覆盖范围,推进建设汇集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决策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监管平台。
  17.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扎实有序开展县城体检,推进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加强边境小城镇建设,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覆盖。
  (三)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
  1.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
  2.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让管理、执法、服务资源直达基层,高效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3.加快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城市信息模型(CIM)。积极推动CIM基础平台融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深化“CIM+”多场景应用建设,推动在多层级、多领域数据共享和应用。提升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程度。
  4.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城市管理与相关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人民城管为人民”主题宣传活动。
  (四)推动建筑业提质升级
  1.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优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产业链协作机制。支持大型企业提升综合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养智能建造等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引导扶持企业加强外埠市场拓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
  2.坚持智能化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推进安全可靠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发展低碳节能建造模式,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
  3.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防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强化落实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完善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推行智慧工地建设。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建立违法违规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人工智能(AI)+招标投标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五)提升村镇建设水平
  1.全面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技术体系。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完善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制度。引导设计人员下乡服务。
  2.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统筹资金支持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整改,偏远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小型焚烧技术。
  3.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合理布局,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规范停运设施管理。大力推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县域统管统运模式。

  (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体系。加强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大连、朝阳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本溪、锦州等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各地区编制历史文化资源专项保护规划。出台施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
  2.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持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新增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推进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及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使用。优先推进省级传统村落申报中国传统村落。
  3.强化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性保护修复。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复修缮,保护和延续原有格局与风貌。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4.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活化利用。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打造具有烟火气、人情味的城市空间,持续探索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新模式。探索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模式,建立项目正负面清单。丰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字化应用场景。

  5.健全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分级管理体制。完善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加强专项保护规划审查。落实市县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利用数字化技术、遥感监测等手段,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监管。
  三、重大改革举措
  (一)加快房地产基础性制度改革
  1.推动房地产开发制度改革。做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规范投资人与项目公司权利义务关系,保障项目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严禁投资人在项目交付前违规抽挪项目资金、抽逃出资、提前分红等行为。落实房地产项目融资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项目公司与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主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将开发贷款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项目销售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开发贷款。落实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举措,完善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2.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坚持“以人定房”,科学编制实施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健全“以房定地”的土地供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挂钩机制。优化房地产金融管理机制,常态化运行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3.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强化房屋安全保障。推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在相关城市落地实施。
  4.进一步推广房票安置机制。搭建全省房票安置管理系统,充实“房源超市”,为安置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出台房票安置鼓励政策,扩大房票可使用人员范围,允许房票在本市范围内分割使用和跨区兑付,允许购买除商品房外的其他非住宅。
  (二)完善城市更新制度
  1.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推动各地区编制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体系。完善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城市更新有关工作标准指南。
  2.完善城市更新多元融资机制。运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民生保障型、产业升级型、风貌保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城市更新片区统筹项目。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3.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统筹协调各类存量资源,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建立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机制。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和智库,引导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1.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代证”改革。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资质审批、专家评审等多场景应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晰规范、动态调整。健全涉企行政检查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同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审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电子图纸流转应用。
  4.强化法治支撑保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评估。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各类涉企政策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运转高效的要素保障体系。培养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型人才。高标准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平台,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规划实施过程中全面研判城市更新、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的正面效益与潜在风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源头防控与全过程监管,衔接“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