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辽宁全面振兴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的战略机遇期、聚力攻坚期、重要窗口期,水安全保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系统谋划“十五五”时期水安全保障重大任务、持续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国家“江河战略”,支撑“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辽宁现代化水网,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水安全保障。
到2030年,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辽宁现代化水网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水网数智化水平明显提升,水利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水治理管理水平系统性提升。

注:1.规划指标带为五年累计值,其余为期末达到数。
2.1~5级江河堤防达标率是指1~5级堤防中达到防洪标准的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百分比。
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是指203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比例,采用可比价计算。
4.非常规水利用量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统计口径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含河道内生态补水。
5.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比例,纳入考核的断面数量每年按程序确定或调整。
二、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提升全省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能力。
(一)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1.加快河道治理及堤防建设。持续加强辽河干流影响河势和岸线稳定的险工险段治理,实施辽宁省重点河流三期工程。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及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强化重要分洪通道论证。有序推进海堤建设,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防潮减灾工程体系。
2.加快防洪(防潮)控制性枢纽建设。加快推进永平、关山Ⅱ等一批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工程前期工作。深化河口防潮闸营盘闸、锦盘闸前期研究论证。常态化推进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强化水库库容管理。
3.加强涝区和山洪灾害治理。整涝片推进辽河、浑太河重点涝区建设。适时启动沿海诸河涝区治理前期工作。复核更新山洪灾害防治区、危险区调查评价成果,优化山洪灾害监测站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完成“四预”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

(二)构建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以流域为单元,加强卫星雷达、雨量站网、水文站网共建共享,健全由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加预报模型组成的现代化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逐步构建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


(三)健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抗大灾,以水库、河道及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干旱易发区、在建水利工程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决策支持、调度指挥“三位一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构建现代化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体系。
三、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
持续推动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东水济辽、北水润辽、四干十脉、互联互通”的供水网络,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一)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
1.加快重要输配水通道建设。有效衔接国家区域水网,完善省级水网骨干输配水通道,推动重大引调水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增强水网韧性与抗风险能力。统筹省市县各层级水网,推进一批区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水源互联互通、联合调度,提升区域水资源调配保障能力。
2.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水库清淤、扩容,挖掘现有水源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沈大经济走廊、沿海经济带等大中城市及单一水源县级城市的供水保障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继续实施中小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善抗旱水源体系。

(二)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储备一批灌区工程。整装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扩大耕地灌溉面积,提升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协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耕地灌溉条件,提升调度运行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粮食安全。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

(三)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推动农村供水优化布局、改善结构,强化管理、提质增效,力争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

(四)推进水网融合发展。推动水利建设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生态旅游、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研究。推动水网与航运融合发展,深化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等内河复航研究论证。探索辽宁水经济发展新路径,提升水网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
四、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核心,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增强水生态服务功能。
(一)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实现还水于河。研究推动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和城市河湖补水。强化河湖长制。开展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动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目标确定,强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与监管。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严格河湖库水域岸线管控。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推进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超采治理。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分区管控,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盘锦等地区地下水水源置换,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深入开展海(咸)水入侵调查研究,制定海(咸)水入侵防治措施,有效遏制海水入侵。
(三)全面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和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以重要江河源头及两岸、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持续加强辽河干流、东辽河生态封育管理。全面推动科尔沁沙地治理区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强化辽西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东北黑土区侵蚀沟专题调查和治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做好城市更新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数智化赋能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智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推进水利数智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监测感知能力建设。推进“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汇聚、共享机制,推进多源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二)统筹推进水利数智化建设。推动辽河干流、浑河等重点河流数字孪生建设,不断提升系统整体安全防护能力与水平。推进省级水网调度中心建设,强化多层级协同调度能力。新建重大工程同步建设数字孪生工程,积极推进已建工程数智化升级。推进安全大坝、生态大坝、智能大坝建设,基本建成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水旱灾害防御应用体系、水资源管理与调配应用体系等水利业务应用系统。
六、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探索用水管理新模式,全方位提升节水水平,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一)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四水四定”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完成全省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修订和可用水量确定,明晰区域初始水权。完善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体系。开展流域跨行政区界断面、水量分配重要控制断面和地下水等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和差别化管控,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4.58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取水计量和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水。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发挥辽宁省节约用水厅际协调机制作用,合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快实施生产工艺与用水设备升级,系统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全面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强合同节水管理。重点推进辽河流域及大连市长海县水预算管理试点。
七、改革创新水治理体制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提升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水利法治建设。配合省人大制定、修订《辽宁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不断优化水利法治营商环境。
(二)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建立项目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和奖惩机制。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压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统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流域和区域水工程联合调度,优化水网结点水库调度运用方式。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制度体系,全力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加强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做好移民直补资金发放。
(三)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水利监督制度体系,明确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推进水利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强化监管效能,实现水利行业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提质增效。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水价改革,适时推动水价调整。推进用水权交易改革。探索新建灌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反哺水利工程建设。推广绿色金融模式,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抵押质押等绿色金融实践,创新水利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充分发挥金融对水利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盘活水利存量资产,探索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和发行。打造市场化水网建设运营平台,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引导民营资本、专业技术企业等多元主体,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全过程参与水利工程前期、投资、建设、运营,持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水平与服务质量。
(五)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健全“工程带科研”机制,提高水利工程的科技含量。加大水利科技创新投入,实施《构建辽宁省先进实用水利科技支撑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强化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六)传承弘扬水文化。科学编制辽宁省“十五五”水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促进水利遗产的挖掘保护、活化利用和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水文化传播,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水文化品牌。
八、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省水利厅会同有关方面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精准匹配基层需求。建立规划常态化宣传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涉水事务的参与度。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持续完善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机制,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规划实施责任体系,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推进,聚焦资金、土地、人才等关键要素,构建多元供给、高效配置的保障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