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6〕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
  (一)初次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拟制定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2.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拟制定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提升抵御火灾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拟修订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二)预备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5件)
  1.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科技强省,拟修订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着力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拟修订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
  3.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菱镁资源,促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和产业安全,拟制定辽宁省菱镁资源管理办法。
  4.为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六个统一”成果,进一步规范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费率政策以及缴费标准,拟修正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5.为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拟修订辽宁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细则。
  (三)重点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拟修订辽宁省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拟制定辽宁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三)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并及时上报送审稿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等方面内容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单位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协调重大分歧、落实改革方案等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省司法厅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审查职能,提升立法审查质效,发现送审稿存在《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退件情形的,要按照规定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涉及立法中的重大分歧,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避免久拖不决。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初次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2.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省消防救援局起草)
  二、预备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5件)
  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2.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3.辽宁省菱镁资源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4.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5.辽宁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细则(修订)(省国动办起草)
  三、重点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辽宁省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2.辽宁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3.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办法(省应急厅起草)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