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3〕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
外贸优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优结构稳增长,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贸易促进,开拓多元化市场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围绕深耕东北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巩固欧美传统市场开展“百团千企拓市场”行动,优化完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境外展会培育自办展会,持续办好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和辽宁跨国采购洽谈会,扩大办展规模。强化省级统筹,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经贸促进机构、商(协)会合作,完善对接交流机制,挖掘进出口潜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人员交流,支持更多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优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为外籍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提供便利。支持沈阳和大连机场尽快恢复国际航线航班,积极开拓新航线,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省政府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挖进出口潜力,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三)培育外贸新增长点。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汽车企业创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推进口岸提升锂电池等危险品运输储存条件。推进二手车出口全域试点工作,扩容二手车出口主体。推动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挖掘“零外贸”企业进出口潜力,引导通过省外代理出口的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支持各市引进央企和域外大型企业在辽宁设立外贸公司。(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监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险”相关支持政策及绿色双碳、新基建等政策资源,推动我省企业承揽海外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通过校园招聘、校企对接、信息发布和技能培训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进口促进力度。发挥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发挥大连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作用,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平台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允许量,鼓励省内重点冶金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矿产开发,通过长期商业合同保障铁矿石、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进境肉类、粮食、原木等指定监管场地。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财政政策,加大金融支持
  (六)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聚焦外经贸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好用足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外贸提质增量。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做好项目对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针对外贸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持续优化完善“辽贸贷”信贷产品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用好各种政策性贷款,依法依规给予外贸企业优惠利率,支持外贸产业发展。开展多层次融资促进活动,发挥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在手订单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海外买方限额授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积极适用“绿色理赔通道”服务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理赔服务质效。鼓励保险公司将小微企业普惠保单单一买方赔付金额提升至10万美元,推动小微企业应保尽保。(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鼓励银行机构优先支持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长期、稳定、合规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纳入高水平便利化政策范畴。加大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宣传培训力度,主动对接企业贸易投融资结算需求,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支持银行机构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主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确需支付款项汇出。(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外贸新动能
  (十)发挥各类开放平台牵引作用。鼓励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实施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外贸企业主体,增强内在发展动力。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检测机构,及时为企业提供采样检测服务。推动沈阳综合保税区开展机床、医疗器械、航空零部件保税维修,支持营口综合保税区开展钢琴保税维修。加快建设大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请认定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支持沈阳、锦州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序推进丹东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支持从周边国家进口互市贸易商品,运输至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边民互市贸易开展全链条、数字化、可视化监管。打造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示范区,培育边境贸易商品市场。(省商务厅、大连海关,丹东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贸易数字化和绿色贸易发展。鼓励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开展境外精准营销,支持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建立专家答疑和帮扶机制,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发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示范作用,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建设跨境电商通关、物流、金融、人才和溯源等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努力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仓播和出口商品境外直播等创新模式,培育跨境电商国际化品牌,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退运商品依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十四)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各市和外贸企业培训,帮助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妥善应对风险,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建立省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加大重点产业贸易摩擦预警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协助开展商事仲裁及贸易摩擦应对。(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全省海运、陆运、空运口岸通关及作业时限标准化工作。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支持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实行发票、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免填报”办税。争创中欧班列(沈阳)国家集结中心,争取运力支持,优化作业流程,保障开行频次。强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立健全应急运力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用好用足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RCEP等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围绕重点行业,深耕重点国家。推进辽宁RCEP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特色应用,发挥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示范作用。实施原产地证书及自主声明微小瑕疵容缺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货物可先行担保放行。鼓励和指导各市有针对性地开展贸易促进活动,进一步拓展与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空间。(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中)直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省商务厅要充分发挥省“两稳”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全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外贸目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