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2026〕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辽宁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强降雨,防汛救灾形势严峻复杂。为科学合理、快速有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统筹做好受灾地区民生保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立林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白 英 副省长
  成 员:崔长征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各地区受灾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灾后重建任务。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批。
  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