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202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
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废弃矿山复绿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废弃矿山复绿行动计划及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废弃矿山复绿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健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方铁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鹏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宗林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王 鹏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大鹏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姜宏阁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丽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胡 洋 省国资委副主任
      姜生伟 省林草局副局长
      杨 晔 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阳市分管副市长
      吴开华 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宏振 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纪 政 抚顺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旭征 本溪市副市长
      刘永熙 丹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宋晓东 锦州市副市长
      赵新明 营口市副市长
      林艾民 阜新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德勇 辽阳市副市长
      王立伟 铁岭市委常委、副市长
      老颜武 朝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文志 葫芦岛市委常委、副市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鹏宇、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王宗林兼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阜新海州露天矿、抚顺西露天矿综合治理和督促复绿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调度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废弃矿山复绿动态监测监管和业务指导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