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26〕6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沈政〔2026〕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沈阳历史城区面积为80平方公里,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共计2.73平方公里,历史地段面积共计2.41平方公里,保护范围由沈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布。
  二、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坚持整体保护,重点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级分类保护。
  三、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公布《保护规划》,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