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工商局网站
时间:2016-03-08 15:34:00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辽工商发〔2016〕1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释放消费潜力,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开展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积极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我省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形成渠道畅通、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新体系,全省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展,创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街区、行业和城市,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放心消费的省份之一。
(一)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新格局,逐步建立完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公安、价格、旅游、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新闻出版广电、经济信息化、交通、体育、金融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二)建立经营者自律机制
通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普遍建立和落实“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改进技能和优化服务,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三)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等机制。
(四)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
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全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行业、街区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快捷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投诉受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5%以上。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诉求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企业和行业,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稳步推进
要采取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重点区域消费环境为主,向提升整体消费环境延伸。
(三)注重实效
各地要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主动引导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经营者积极自愿申请,自觉履行自律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严格管理
各地在认定“放心消费”创建典型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从严审查,认真做好认定后的复核、监督工作,使其成为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2016年,每个市至少组织一个县或区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动员一批经营者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线上线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竞争格局,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创建活动工作模式。年底前,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一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一到两个“放心消费示范旅游景区”。
2017年,各地要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引导更多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行业”。
从2018年开始,在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继续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动机制,以制度促长效,逐步实现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关于优化改善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转变职能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立足职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途径。各地各级工商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要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新机制。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创建活动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注意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诚信市场创建、12315“五进”等工作相结合,争取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突破。
(三)突出重点,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各地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管理、诚信服务、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努力实现企业自发学习、自主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执法,维护消费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严格依法行政,要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诉求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断提高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创建活动提供执法保障。
(五)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参考式样
为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释放消费潜力,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开展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积极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我省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形成渠道畅通、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新体系,全省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展,创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街区、行业和城市,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放心消费的省份之一。
(一)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新格局,逐步建立完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公安、价格、旅游、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新闻出版广电、经济信息化、交通、体育、金融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二)建立经营者自律机制
通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普遍建立和落实“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改进技能和优化服务,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三)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等机制。
(四)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
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全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行业、街区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快捷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投诉受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5%以上。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诉求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企业和行业,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稳步推进
要采取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重点区域消费环境为主,向提升整体消费环境延伸。
(三)注重实效
各地要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主动引导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经营者积极自愿申请,自觉履行自律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严格管理
各地在认定“放心消费”创建典型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从严审查,认真做好认定后的复核、监督工作,使其成为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2016年,每个市至少组织一个县或区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动员一批经营者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线上线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竞争格局,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创建活动工作模式。年底前,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一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一到两个“放心消费示范旅游景区”。
2017年,各地要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引导更多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行业”。
从2018年开始,在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继续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动机制,以制度促长效,逐步实现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关于优化改善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转变职能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立足职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途径。各地各级工商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要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新机制。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创建活动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注意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诚信市场创建、12315“五进”等工作相结合,争取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突破。
(三)突出重点,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各地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管理、诚信服务、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努力实现企业自发学习、自主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执法,维护消费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严格依法行政,要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诉求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断提高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创建活动提供执法保障。
(五)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参考式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