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民委网站
时间:2015-08-10 14:04:00
关于召开全省“民族团结示范校
建设”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辽民族发〔2015〕20号
各市民委、教育局:
为适应民族工作新常态,我省将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经省民委、省教育厅研究,定于9月中旬召开全省“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地考察沈阳市回族小学;交流“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开展情况;部署“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市民委、教育局分管民族教育的领导、相关处(科)长各1人;各市民族学校、设有民族班的学校校长各1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4日17时前报到,
9月15日8:00时—11:30时开会。会期半天。
地点:金剑大厦。
四、会议经费
会议经费由省民委统一安排,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
请各市民委、教育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你市“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开展情况和参会人员名单报省民委教科处和省教育厅高中处(民教处)。
联 系 人:安 然 13840068115 lnmwjk@163.com
金京哲 13889865107 88822297@163.com
附件:会议回执
为适应民族工作新常态,我省将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经省民委、省教育厅研究,定于9月中旬召开全省“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地考察沈阳市回族小学;交流“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开展情况;部署“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市民委、教育局分管民族教育的领导、相关处(科)长各1人;各市民族学校、设有民族班的学校校长各1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4日17时前报到,
9月15日8:00时—11:30时开会。会期半天。
地点:金剑大厦。
四、会议经费
会议经费由省民委统一安排,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
请各市民委、教育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你市“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开展情况和参会人员名单报省民委教科处和省教育厅高中处(民教处)。
联 系 人:安 然 13840068115 lnmwjk@163.com
金京哲 13889865107 88822297@163.com
附件:会议回执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