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总结表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考评方式:省考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市考评所辖区。
考评内容:城市管理等相关重点工作。
考评实行100分制,工作评价70分,满意度评测30分,另设加分项,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好”:考评得分按高低排名,1—5名的市,市辖区5个,由“好”等次的市各推荐1个区。
“较好”:6—10名的市,市辖区5个,由“较好”等次的市各推荐1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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