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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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6万人,占比32.6%,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要求,省委、省政府将《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纳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省民政厅会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起草《规划》,将老龄事业融入全省振兴发展全局。

  二、主要指标

  对照国务院相关规划,紧扣辽宁实际,《规划》形成19项主要指标。

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3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达到2220以上

预期性

2.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

达到50%

预期性

3.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

达到90%

预期

4.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不低于60%

预期

5.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

不低于80%

预期

6.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

达到70%

预期

7.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达到73%

预期性

8.养老机构内护理员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率

达到80%

预期性

9.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约束性

10.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预期性

11.人均预期寿命(岁)

81

预期性

12.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达到100%

预期性

13.民健康素养水平

达到42%

预期性

14.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15.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覆盖率

达到100%

约束性

16.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占比

达到35%

预期性

17.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

达到60%

预期性

18.“敬老月”活动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1

预期性

19.康复辅助器具销售租赁推广

每个市至少建有1个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销售、租赁、配置等服务站点

预期性

  、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包括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等4项。

  (二)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包括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4项。

  (三)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包括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等3项。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包括培育积极老龄观、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等3项。

  (五)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包括办好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等3项。

  (六)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等5项。

  (七)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包括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数字领域适老化建设、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和适老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等5项。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经营主体行为监管等3项。

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老龄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省民政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规划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壮大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涉老相关专业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加大为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优化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设立各类创新平台基地,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涉老科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民政厅

  文件解读人:于文燕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935916

编辑时间:2026-07-06   责任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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