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十五五”期间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服务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五个更加注重”为根本遵循,充分衔接国家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发展任务。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培育壮大新动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完善创新资源配置,加速海洋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经济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是坚持产业更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地位,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海洋服务业,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
四是坚持统筹谋划,促进协同发展。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发挥腹地支撑作用,优化空间布局,巩固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海洋经济高效协同发展。
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落地实施。突出规划实效性、可操作性,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谋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确保规划能够落地见效、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9部分,设置13个专栏。
(一)总体要求
1.发展定位
《规划》提出在“十五五”时期,将辽宁打造成为海洋强国战略东北支点、环渤海海洋科技创新高地、世界级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高品质“蓝色粮仓”及东北亚陆海核心枢纽。
2.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省海洋综合实力稳步增强,海洋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省级以上涉海科技创新平台达到80个;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达到800亿元,海洋渔业与水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亿元,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40兆瓦,海洋旅游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35%,完成海洋生态修复面积1700公顷;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国际枢纽港航线数量达到106条,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60万TEU。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海洋经济强省。
(二)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规划》提出构建“一核引领、两翼共进、多区联动、陆海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在总体布局层面,以建设高水平现代海洋城市为目标,突出大连核心引领作用,强化“渤海翼”“黄海翼”差异化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在局部空间,提出促进各类涉海园区、开发区整合优化,推进各类海洋经济集聚区建设,将全省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由“多点支撑”转变为“多区联动”,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同时,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沿海与内陆产业互动、功能互补,加强与津冀鲁产业协作、生态共治,共同打造环渤海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和世界级港口群,深化辽苏、连沪海洋领域合作对接,推动产业链共链强链。
(三)增强海洋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规划》从平台建设、技术攻关、数字化转型、人才发展四个方面,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水平实现全方位提升。一是强化海洋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出推进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并争取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落户辽宁,做好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培育建设,提升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级。二是加强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若干海洋领域技术攻关重点工程。三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出“人工智能+海洋”若干重点任务。四是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强化涉海高校海洋学科建设,优化海洋专业资源配置,加强涉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出台人才激励政策。
(四)打造辽宁特色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
《规划》提出建设世界级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高品质“蓝色粮仓等10项重点任务,谋划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壮大工程、高品质“蓝色粮仓”建设工程、海洋新能源建设工程、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制造培育行动、海洋文旅产业重点行动等若干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举措,旨在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海洋服务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未来产业,加速打造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
(五)提升港口和航运服务能级
《规划》将港口部分单独成章,从优化完善港口群功能布局、做大做强海洋交通运输业、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三个方面,推动港口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打造东北亚重要航运枢纽。一是优化完善港口群功能布局,明确港口群功能定位,打造“北醇南运”“北石南运”通道,推动大连北极航线建设,全面提升东北海陆大通道的海向物流枢纽作用;二是做大做强海洋交通运输业,拓展国际航线,高水平建设辽宁专业化船队,实施游艇产业培育工程;三是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建立港口城市与内陆城市结对发展新机制,促进港口和产业深度协同联动。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
《规划》从促进海洋资源协调高效利用、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三个方面,贯彻“寸海寸金”发展理念,统筹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推动构建系统高效的海洋保护治理格局。提出实施海洋环境治理工程,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河流综合治理、美丽海湾建设等专项行动。提出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滨海湿地整治修复不少于1700公顷、海岸线整治修复不少于7.4公里等目标任务。
(七)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规划》从拓展开放合作领域、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创新合作发展模式三个方面,充分发挥辽宁在东北亚地区的区位优势,提出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及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共建海洋领域“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联合培养北极航道船员、推动科技创新赛事国际化等若干具体举措,深化海洋各领域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构建东北亚陆海核心枢纽。
(八)强化海上安全保障
《规划》从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海上安全综合监管、提升海上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三个方面,提出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沿海危险源风险排查监管、推进渔船及其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立健全海上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海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等若干举措,统筹推进海上行业安全管控,全面提升海洋防灾减灾和海上安全保障能力。
(九)保障措施
《规划》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职能作用,推进规划重大事项、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强调要明确规划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用海用地用岛要素保障,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以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开展规划实施总结评估等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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