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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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12月2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相应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有关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方案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有关要求,制定了《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其基本框架、财政事权划分事项与国家方案保持一致,已经政府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重点内容

  方案共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明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对应国办发〔2023〕48号文件中确定的涉及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范围,按照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参照国家划分模式,将我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省财政事权、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市财政事权三大类。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实施主体、管理范围等情况,原则上将由省直接组织实施的事项确定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省市统筹协调的事项确定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域范围内的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推进市以下改革等方面提出要求。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文件解读人:张歆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09312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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