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确定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7部分,15项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向,提出2025年1月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制度,进一步压实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市级主体责任,强化省级对全省基金的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利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全省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统一。健全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持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第二部分为统一规范政策标准。围绕健全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待遇保障政策、规范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方面,提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优化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政策、规范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全面清理清单外政策、统一医疗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持续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等7项任务措施。
第三部分为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制度。提出设立职工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省级风险基金2项任务措施。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调剂解决相关市参保人员年龄结构造成的潜在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省级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化解相关市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而出现的风险。
第四部分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出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2项任务措施。规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明确省直相关部门对市级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综合监管,并将省级调剂金和风险基金纳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部分为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出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项任务措施。明确构建规范统一、上下贯通、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
第六部分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强化基金监督管理2项任务措施。明确使用省级调剂金或动用省级风险基金有关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七部分为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省级统筹顺利实施。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韩旭东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4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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