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以旧换新最高补助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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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渔船设施设备纳入“两新”工作,并计划至2027年末前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2000艘(台、套)以上。

  我省老旧渔船及设施比重较大,渔船和设施更新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作业能力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生产安全性能。《方案》明确,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加大补助力度,对其中自愿减船转产的渔船给予减船转产补助;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非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渔船的,根据船长分为4个等级,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其中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5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于国家数据库在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木质省管临时证渔船、木质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分别按7000元/千瓦、5000元/千瓦、3000元/千瓦标准予以补助。

  此外,补助支持范围也包括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制冷保鲜系统、安全救生通导设备等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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