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管理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并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据介绍,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组织实施由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及承储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
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承储企业的淡储库点应按照农业经济区域、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农作物品种结构合理配置储备化肥资源,储备库应设在粮食主产区且交通便利的地区。承储企业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支持。省财政对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包干使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省供销社根据我省承储任务、储备化肥市值、仓储成本等测算贴息资金额度,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根据省供销社申请审核确定年度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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