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王鸿晓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韩梅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于长春、郭红艳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