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河长签发第6号《辽宁省总河长令》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加快幸福河湖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 字体: 】  【打印文章】

  近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李乐成签发《辽宁省总河长令》(第6号),公布了《关于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加快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聚焦“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幸福河湖建设要求,今年创建省级幸福河湖80条(段),为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决定》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对下级河湖长进行考核监督,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为幸福河湖建设保驾护航。同时,《决定》还明确了今年的主要任务。

  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上,要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问题为重点,全面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今年5月31日前完成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任务。严格规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在持续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上,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排查整治工程项目清单,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6月底前完成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及重点整治清单制定,年底前完成重点河流及主要支流(水体)排污口溯源和7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上,要求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进一步巩固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计量。进一步推进用水权改革,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实施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严禁私自拦用。强化行业用水定额应用,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和“节水贷”融资政策落实落地。

  在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上,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聚焦黑土地保护,全面完成侵蚀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任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2000平方公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成果。

责任编辑:张靖宇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