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
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2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企利民,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71项。其中,取消12项、合并12项、新增9项、调整要素信息135项、收回省级实施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新增、合并、收回省里实施以及调整要素信息的事项,要依法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