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精神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法院、残联、税务局,沈抚示范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措施内容。
现将贯彻落实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各项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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