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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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
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民发〔2026〕26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委社会工作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现将《辽宁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三年工作方案》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三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61号)精神,加快构建社区与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慈善资源下沉,激活基层慈善活力,以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助推社区慈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自愿发起,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运行社区慈善基金,遵循“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拓面扩容”的总体原则,建立以社区慈善基金为纽带、慈善项目为核心、专业服务为支撑、多元参与为保障的社区慈善发展路径。力争到2028年底,全省社区慈善基金数量突破1000个,基本实现运行机制顺畅、慈善资源富集、群众参与广泛、服务供给多元的基金发展格局,有力推动社区慈善在参与基层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设立慈善基金
  社区慈善基金由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发起,重点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总)会设立。设立流程严格遵循《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辽宁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需按照“党建引领、政府统筹、组织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社会组织、捐赠方、居(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慈善基金管理机构,推进基金规范运作,确保做到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
  (二)全面开展梯次建设
  本着“有意愿、有基础、有机制、有项目、有监督”原则,省慈善联合总会拟利用三年时间,在省内分别遴选出100个(2026年)、200个(2027年)、300个(2028年)有设立意向且条件成熟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用于当年新设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同时,各市民政部门要探索本地发展社区慈善基金路径,按照每年发展不低于5个新设社区慈善基金目标,推动本地社区慈善基金拓面扩容,助推全省社区慈善基金有形有效覆盖。
  (三)构建多元参与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牵头作用,推动社区慈善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党建引领与资源整合;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地打造“慈善服务综合体”;指导民政服务站、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开展需求调研、项目策划、资源链接、项目服务等工作;倡导居(村)民通过参与村社议事会、认领微心愿、加入志愿者服务队、兑换爱心积分等具体行动,推动社区慈善向共建共治共享迈进。
  (四)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以社区慈善基金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慈善,通过依法设立冠名基金(项目)、开展冠名慈善活动,以及引导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商户、社会贤达、村社居民参与慈善捐赠等方式为社区慈善集聚资源。探索“慈善+商业”模式,发展慈善超市、慈善商户、慈善集市等实体,支持举办公益慈善市集、义卖、义演等慈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探索将社区(村)集体经营收入注入社区慈善基金,多措并举丰富社区慈善造血功能。动员设立基金的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慈善,积极发挥网络平台筹款作用,加大社区慈善基金宣传,拓展社会慈善募捐渠道。
  (五)培育孵化品牌项目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机构以居民需求为核心,建立分层分类的社区慈善需求清单和丰富多元的慈善资源清单。聚焦清单反映的居民关切,突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关爱帮扶,兼顾社区治理、环境美化、文化建设、产业帮扶、乡村振兴等街道(乡镇)、社区(村)发展重点领域,科学规划社区慈善基金使用方向,推动一批惠民利民便民社区慈善项目落地见效。省厅将在“乐善辽宁”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中设置社区慈善项目比赛单元,对大赛入围项目将通过赋能培训、荣誉激励与宣传推介等方式予以培育支持,推动其做精做强。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地区文化内涵、风俗民情参照优质项目进行复刻改造升级,逐步形成本土化、特色化社区慈善项目品牌。
  (六)加强慈善基金监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作为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主体,承担基金统一管理、项目审核、独立核算责任;慈善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慈善基金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全部纳入本组织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社区慈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筹资监督、项目审议及资金公示。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慈善组织的监管,综合运用抽查审计、实绩考核等方式,强化社区慈善基金绩效评价。加强信息公开,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定期向居(村)民公示资金使用详情。
  三、实施步骤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培育、有序推进原则,在全省实施社区慈善基金发展建设工程。
  (一)试点建设阶段(2026年)
  启动社区慈善基金试点建设,健全社区慈善基金政策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慈善综合监管机制,完成100个社区慈善基金支持目标。召开社区慈善基金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举办“乐善辽宁”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编制社区慈善基金典型慈善项目案例集。
  (二)梯次推进阶段(2027年)
  加快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发展力度,完成200个社区慈善基金支持目标。实施社区慈善基金成长计划,组织开展2026年社区慈善基金试点绩效评价,对其中优秀社区慈善基金予以重点培育推介。
  (三)拓面扩容阶段(2028年)
  深化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建立全省社区慈善基金长效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机制协同联动,完成300个社区慈善基金支持目标。总结各地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打造辽宁特色社区慈善基金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慈善联合总会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工作的统筹谋划、规范管理和培训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本级社会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工作规划、工作机制、政策制度,指导本地慈善(总)会依法承接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街道(乡镇)承担民政业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有力有序推动本辖区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工作,做好社区慈善基金的规范运作、日常监管和宣传推介。
  (二)加强人才培养
  省民政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定期开展社区慈善基金业务培训,培育社区慈善骨干力量。鼓励专业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建设。举办“乐善辽宁”慈善大讲堂活动,结合专家分享、专题研讨等形式,提升社区慈善从业者专业化水平。组织先行地区与基金初创地区结对帮扶,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社区慈善的经办能力。
  (三)深化专业赋能
  依托慈善主题宣传、深化“五进”活动,搭建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交流平台,吸纳外部专家和业内优秀同行的前沿咨询信息和先进经验做法,丰富社区慈善基金理论实践成果。支持公益慈善类学术机构、慈善行业组织开展社区慈善基金标准化研究,将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跟踪指导调度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社会工作部门构建市级统筹、分级落实工作格局,加强对本地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实施的跟踪调度,确保建设进度可控、实施效果可考。各市民政部门要定期报送本地区推进社区慈善基金建设情况,省民政厅将通过编发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经验好做法。
  (五)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社会工作部门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全流程监管,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响应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和项目的监督指导与风险管控,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调查核实处置,维护社区慈善公信力,促进社区慈善基金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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