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辽政发〔202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4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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