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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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起草背景如下:一是一些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结合改革后的职责变化,对政府及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基层治理、城市安全、监管执法等领域改革攻坚,取得重要成果,对于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协调机制运行不畅、基层组织作用弱化、公共消防基础薄弱等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通过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改革经验成果及时转化为长效制度;三是通过进一步明确厘清部门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考虑
  一是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破解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消防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二是解决行业管理责任不够明晰、协调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基层消防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三是衔接《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内容,提升我省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是健全政府及部门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明确消防工作专门力量,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三是明确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细化企业集团及连锁企业驻辽总部对下属单位的统一管理职责,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违法制止职责,织密单位责任网。
  四是完善落实机制。强化消防信用监管,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共享平台;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追责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多种举措夯实各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地见效。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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