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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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6万人,占比32.6%,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要求,省委、省政府将《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纳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省民政厅会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起草《规划》,将老龄事业融入全省振兴发展全局。
  二、主要指标
  对照国务院相关规划,紧扣辽宁实际,《规划》形成19项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包括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等4项。
  (二)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包括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4项。
  (三)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包括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等3项。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包括培育积极老龄观、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等3项。
  (五)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包括办好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等3项。
  (六)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等5项。
  (七)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包括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数字领域适老化建设、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和适老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等5项。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经营主体行为监管等3项。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老龄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省民政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规划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壮大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涉老相关专业。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加大为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优化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设立各类创新平台基地,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涉老科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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