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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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
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民监函〔2026〕90号

各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数据局(营商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进一步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开办养老机构为中心,加快机制改革创新,聚焦“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一窗受理、合并推送、主动服务、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办全流程,涵盖新建、改扩建及存量建筑改造养老机构,涉及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等10项核心事项。
  (二)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在线下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置窗口,由工作人员引导,辅助在线申请,积极推行导办、帮办、代办,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线上办理: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服务,采取“智能导引、一表申报、材料共享、综合受理、统一分发”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各部门的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结果证照及时上传,形成办理闭环。
  三、主要任务
  (一)事项梳理认领。结合各部门职责梳理开办养老机构相关事项,形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事项表单》。各职责部门认领具体事项,确定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等要素,梳理各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及时将事项要素录入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推动部门联办。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三)精简申请材料。统一规范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申请表》和《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涉及事项材料清单》,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统一留存保管。
  (四)完善信息系统。开通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专区,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脑等终端线上办理。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工作体系重构、业务流程再造,方便养老机构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让数字政务更好便民利企。
  四、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责任。省民政厅为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养老机构备案的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服务指南等。
  (二)保障部门责任。省数据局负责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联办系统,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线上测试、功能优化等工作。完善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功能,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三)配合部门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养老机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省医保局负责指导各市为养老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市县做好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关政务事项高标准办结,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民政厅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报纸等新闻传播媒介开展宣传,提高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信息知晓度。便利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便利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各界“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
  附件:1.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服务指南
     2.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理流程
     3.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申请表
     4.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涉及事项材料
 

附件1
  

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省内开办者办理法人登记后的养老机构,以及经变更业务(经营)范围拟开展机构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到县级民政部门开办养老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业务。线上平台开通后,可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专区进行网上申请。
  (三)事项内容。养老机构可自主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等事项,也可直接向职能部门按原有途径和要求申请办理单个事项。
  (四)专员服务。申请受理后,县级民政部门安排专员联系经办人,协助选择事项,指导完善申请材料和问题整改,直至完成事项办理或申请自动退回。
  (五)材料准备。申请人填写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每个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原则上不增不减,按照职能部门要求确定。选择事项需要提交材料相同的,只需提交一次。
  (六)办理结果。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理结束或申请自动退回,均应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申请退回,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以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七)时限要求。材料完备、条件符合的,受理到办结时间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整改、邮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计算在内的事项等)。申请6个月后,养老机构仍不符合开办条件,自动退回申请。
  (八)权利义务。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进入申请环节。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民政部门对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企业单位信息进行核验和服务范围资质审查,针对未核查到信息的,提醒申请人需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取得法人资质再进行申请;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入申请环节。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由各市住建部门对接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住建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由各市住建部门对接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住建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项目环评批复,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6.养老机构备案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7.社会保险登记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人社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人社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医保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医保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9.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备案
  (1)申请人选择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卫健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卫健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结;
  (3)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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