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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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9部分,26条具体任务措施。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提出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废钢占炼钢原料的比重达到15%以上,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

  第三部分为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PM2.5未达标城市全域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沈阳、鞍山、抚顺、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9个重点城市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改造。

  第四部分为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出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4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重保持在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船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70%;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沈阳桃仙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五部分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提出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第六部分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第七部分为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3项任务措施。

  第八部分为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出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推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4项任务措施。

  第九部分为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3项任务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对照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已出台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提出我省具体落实措施,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衔接,确保国家要求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高效落实。

  二是突出辽宁特色。综合考虑辽宁全面振兴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取得新突破,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等要求,更加体现当前急需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围绕确保完成到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在治本攻坚方面,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实现源头减排,夯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在常态管控方面,强化对重点城市、领域、时段的协同防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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