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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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年4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一定时期内辽宁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一、《规划》出台背景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要求,我省启动编制《规划》,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在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形成“多规合一”可持续发展的辽宁方案,进一步夯实辽宁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的空间基础,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和辽宁新时代“六地”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正式进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阶段,迈向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新征程。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规划编制和实施相统一,包括规划背景、规划定位与战略目标、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耕地保护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强化陆海生态资源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集聚提升城镇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海洋保护开发格局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构建自然人文魅力网络塑造美丽国土、强化空间统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协调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保障等11章45节内容。

  (一)现状分析

  《规划》综合考虑我省自然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系统分析了辽宁国土空间的现状特征、问题挑战和发展机遇,为明确辽宁省在全国大局和时代大势中的发展方位,科学合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与格局

  《规划》明确实施“安全韧性、陆海联动、轴带集聚、绿色高效、提质更新”五大空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亿立方米。

  (三)严格耕地保护,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基于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和农业发展优势,《规划》提出保障粮食安全、践行大食物观,依托国家级产粮大县,巩固“四片一带多点”的现代农业空间格局。着重引导中部平原精品农业片区、辽北粮油和畜牧业片区、辽西畜牧和设施农业片区、辽东林业和特色农业片区、沿海果蔬水产农业带的农业空间特色发展,重点保障产粮大县以及一批特色农产品立地的农业生产空间。明确要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在数量方面,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多途径补充耕地。在生态方面,加强农田生态管护,推动沙化耕地分类处置、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质量方面,优化耕地布局,加强黑土地保护,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并通过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等有力举措,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空间基础。同时,有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活动,推动辽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四)强化陆海生态资源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规划》全面落实国家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海岸带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提出构建“两屏一带七廊”的陆海生态安全格局。通过筑牢辽东山地丘陵、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统筹推进海岸带和多级生态廊道体系建设,夯实“两山”转化的空间基础。通过推动设立辽河口国家公园、明确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地带、保护重要野生动物迁徙和候鸟迁飞通道、加强特殊物种就地和迁地保护、保护休养海洋生物资源、强化水资源保护与储备、科学管护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有力举措,进一步巩固提升辽宁省绿色发展优势。规划期内,将重点实施医巫闾山西部水土保持与城乡协同治理、科尔沁沙地南部植被恢复与沙化治理、辽河平原生态田园修复等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

  (五)集聚提升城镇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规划》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要充分发挥城市化地区的比较优势,构建“一群双核两轴”的城镇空间格局,打造辽宁省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规划期内,要进一步增强辽中南城市群和沈阳、大连引领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提高沈大城镇发展轴和京沈城镇发展轴集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鞍山、丹东、锦州、营口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强沿海内陆城镇互动和产城融合,逐步构建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发展城镇空间。《规划》提出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发展空间,支撑智造强省产业发展和高品质城镇生活空间建设。通过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促进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支撑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通过提高城镇生活空间品质、统筹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打造高品质城镇生活空间。通过分类引导、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

  (六)优化海洋保护开发格局,建设海洋强省

  《规划》着力打造陆海统筹、功能协调的海洋空间,提出优化形成“一核两翼五区”的海洋保护开发格局,推动海洋开发利用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支撑辽宁省从海洋资源大省发展成为海洋经济强省。以大连为核心引领,协同“渤海发展翼”和“黄海发展翼”港口、重点沿海城市和海岛发展,加强5个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建设。在海域方面,通过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保护、分区域引导海域开发利用、分类提升湾区功能,优化近海空间开发利用方式,有序开拓深远海空间。在海岸线方面,按照严格保护类、限制开发类、优化利用类,分类保护与科学利用海岸线。在海岛方面,加强分类管控无居民海岛,规范开发利用有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

  (七)构建自然人文魅力网络,塑造美丽国土

  《规划》提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提升自然景观魅力。明确要塑造“四带九区”魅力空间格局,构建中东铁路(辽宁段)工业文化魅力景观带、长城历史文化魅力景观带、凌河古道魅力景观带、滨海魅力景观带4条魅力景观带,优化完善9片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要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文化遗产、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展现辽宁省多元璀璨文化和雄浑壮丽景观的美丽国土。

  (八)强化空间统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提出按照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节约集约的要求,加快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区域协调,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设施的网络化布局,推动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服务重大区域战略。《规划》明确要优化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安全绿色的能源资源布局,保障智慧信息网络建设空间,增强国土空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将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重点保障空间需求。

  (九)实施保障

  《规划》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规划实施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明确健全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机制,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行动计划与重大项目等要求,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开发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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